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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续展规定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10:55
  • 摘要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法律】

    注册商标的续展规定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节选(2002年8月3日)

  • 第二十七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 〉《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1995年4月23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关于办理商标变更、转让或者续展注册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意见,但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特批复如下:

  • 三、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 五、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但1998年11月1日前有效期满,而宽展期在1998年4月30日以前届满的,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仍按该条修改前的规定办理。

  • 本批复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由你局在1995年5月15日前发布。第三项、第五项由你局在1998年11月1日前发布。

  •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1997年10月13日)

  • 各商标代理组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变更/续展举让/注销申请书》。现将该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通知》(1992年5月6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进行修改,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暂不作修改。

  • 由于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正反面都有填写的内容,应选用结实不泅不透明的大16开白纸印制。

  • 【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2002年10月12日)

  • 第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案例】

  • >“除虫菊及图”商标驳回续展复审终局决定书(1995)商评字第166号节选(1995年3月24日)

  •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时,已在申请书中注明“除虫菊文字不专用”,因此,该商标续展注册的仅为其图形部分。由于第107125号商标自获准注册至今已有18年历史,且于1983年、1987年连续两届获天津市优质产品称号,该商标图形在多年的使用中,已具备了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应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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