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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册的商品范围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09:24
  • 摘要

    自愿注册是《商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某些商品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或者影响着国家的利益,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全,法律在自愿注册原

  • 自愿注册是《商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某些商品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或者影响着国家的利益,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全,法律在自愿注册原则之外,对某些商品规定了强制注册。《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强制注册的商品范围图
  • (一)药品的商标使用

  • 我国原《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药品管理法》时删去了该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2001年12月1日(新药品管理法施行)后,药品是否还属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待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定。

  • 按照原来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包括人用的中成药(包括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另外,关于兽药的商标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第四十八条对兽药的解释是: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 (二)烟草制品的商标使用

  • 关于烟草制品的商标使用,《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第二十一条规定:“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对卷烟、雪茄烟使用商标、文字等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

  • 1.凡是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未经商标局核准与注册商标,卷烟、雪茄烟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 2.卷烟、雪茄烟小包盒皮和硬条包装正面应当用汉字注明商标、商品名称和企业名称,也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作为衬托。联营产品和监制产品应以汉字标明生产企业和监制企业名称。

  • 3.卷烟、雪茄烟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条包装如果是防潮灰皮纸式简易包装,两边的封头上应当用汉字注册商标名称,硬条包装卷烟、雪茄烟、条包图形与小包盒皮注册图形与色彩一致,可以允许使用,不必办理注册手续。条包图形如与小包盒皮的注册商标不一致,条包装应按其图形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硬条包装烟作为系列商标注册的,每个小包盒皮为一景,可按十个商标申请注册。条包图形如与其中一个小包盒皮图样相同,不必申请注册;条包图形如与十个小包盒皮的图形中任何一个都不相同,则条包图形应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烟厂不再使用的注册商标,应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商标注销手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卷烟、雪茄烟,不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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