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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05:29
  • 摘要

    商标注册人,也称商标权人,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 商标注册人,也称商标权人,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商标注册人图
  • 1.原始取得

  • 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的最初取得和第一次产生,而不是来源于他人既有的权利。

  • 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取3种方法:一是使用在先原则,即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二是注册在先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三是混合原则,即上述两种原则的混合适用,这是在原有的使用在先原则基础上,吸收了注册在先原则而形成的一种混合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使用在先原则和注册在先原则并行不悖,也就是说,根据使用或注册都可以原始取得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奉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取得根据注册原则确定。

  • 2.继受取得

  •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转让、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并经商标局核准后从原商标权人那里取得商标权。

  • 继受取得行为如果要想取得法律上的效果,至少需具备两个法律要件:一是存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如转让、继承等;二是经商标局办理核准或移转手续。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 因为注册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以注册商标权人也分为注册商标原始取得人和注册商标继受取得人。前者是指商标注册人,凡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者,经法定程序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即成为商标注册人。后者是指通过转让、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从原商标权人那里取得商标权的人,注册商标转让经商标局核准后,受让人即成为继受商标权人;原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其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作为继受商标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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