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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2:03:43
  • 摘要

    一、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三、外国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条件

  • 一、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图
  •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质言之,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此时,对著作权人而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举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

  • 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 我国在采用自动保护原则的同时采用自愿登记制度,即通过登记对作品相关的事实行为加以认定和证明,其主要目的就是为证明著作权人身份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也便于著作权的流通,实现作品的价值。当然,这种登记是自愿而非强制的,并非取得著作权的法定必经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19日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无须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三、外国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条件

  •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法律没有禁止出版发行、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外国人的作品在不违反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享有著作权。

  •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著作权,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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