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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59:56
  • 摘要

    1893年,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简称“BIRPI”),此即WIPO的前身。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变

  •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始于19世纪,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这与科学技术及文化艺术发展的国际化趋势产生了矛盾,促使人们通过成立国际组织或签订国际条约的方式寻求国际保护。尤其是二战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相继缔结了一些国际公约,成立了世界性或地区性的国际组织。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有三个,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影响较大的区域性组织主要有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局、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由于WTO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组织,本书不作单独介绍;在区域性组织方面,仅介绍欧洲专利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图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1893年,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简称“BIRPI”),此即WIPO的前身。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变得日益重要,这一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 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即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以便在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各国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

  • 1974年,WIPO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负责管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4项(16部关于工业产权,7部关于版权,加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条约。WIPO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致力于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合作与信息于一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WIPO的成员对下述各国开放:凡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或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联盟成员的任何国家;凡为联合国会员国、或任何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国、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的任何国家;以及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邀请成为本组织成员国的任何国家。因此,只有国家方可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截至2014年4月,WIPO共有187个成员国,中国于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 WIPO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

  • 关于WIPO战略方向和活动的所有决定均由成员国做出,WIPO秘书处常年负责协调由成员国组成的各个机构召开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是WIPO的最高决策机构。这些机构每两年在9、10月份在日内瓦举行一次例会,隔年举行特别会议。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各项条约分别设立了各联盟成员国大会(如PCT联盟大会;马德里联盟大会等)。

  • WIPO设立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等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系根据大会为特定目的、由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可决定设立工作组,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更详细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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