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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48:46
  • 摘要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一、内容(《刑法》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图
  •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邻接权的非法复制、出版、制作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或邻接权,以及国家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这里的销售一般指将侵权复制品出卖给消费者,包括零售与批发两种形式。犯罪对象是侵权复制品。

  • (3)主体: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

  •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非故意即过失不构成本罪。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认定

  • 1.区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 区分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复制品罪与非罪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须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即使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也不构成此罪。二是区分一般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界限,一般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范围较大,只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才构成本罪。

  • 2.区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 两者区分的界限是犯罪对象不同,即“假”商品种类不同。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复制品的,侵犯的对象是文化精神产品,且这些产品虽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但产品的质量可能是符合要求的,具有同合法产品同样功能的使用价值,如盗版的图书、CD唱盘等。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其犯罪对象是生产、生活资料用品,这些假产品是名符其实的假货劣货,使用后可能危及人的健康,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 四、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罚

  • 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此外,单位犯有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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