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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者权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40:30
  • 摘要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 一、播放者的权利

    播放者权图
  •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 播放者的权利包括:(1)播放节目的权利;(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

  •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 二、播放者的义务

  • 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2)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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