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40:26
  • 摘要

    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软件开发者享有,此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般归属。1.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2.受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3.职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4.承担国家任务开发的

  • 一般说来,计算机软件被开发完成后,开发人便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开发计算机软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个人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较少。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机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一般归属和特殊归属两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图
  •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般归属

  • 独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软件开发者享有,此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般归属。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由软件开发者享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依照规定或者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软件开发者是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所以,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归属

  • 1.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 所谓合作开发,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软件。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基本规则是:合作开发者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合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此处的合同应为书面合同,合作开发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

  • (1)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整体著作权。

  • (2)合作开发的软件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归合作开发的各方共同享有。(3)共同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由开发者共同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其著作权权利(转让权除外),但所得收益著作权人之间应当合理分配。

  • 2.受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 受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基本规则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此处的约定也应当为书面合同约定。

  • 3.职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 职务软件的开发具有职务性质,法律强制性地将著作权由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转让给了法人等组织。自然人在法人等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程序,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程序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同时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 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4.承担国家任务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