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39:39
  • 摘要

    一、商标的使用方法。二、商标的使用范围。三、商标使用的不当情形。

  • 一、商标的使用方法

    商标的使用图
  • 商标使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1)在原材料的提供、产品的加工、拣选等制作产品的商品初级阶段使用商标;

  • (2)在商品的再包装(修饰性)、仓储、运输、销售等实现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成型阶段使用商标;

  • (3)在商业经营中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物上标注或者贴附商标;

  • (4)在商业经营中为销售商品而开展的必要的、辅助性交易活动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账簿、商品交易文书等中使用商标;

  • (5)为推销商品,比如商品广告宣传、商品展示,而使用商标;

  • (6)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权使用注册人的商标;

  • (7)为树立商标形象、树立与商标关系密切的企业形象所做的非营利性行为,比如以商标命名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比如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而使用商标。

  • 二、商标的使用范围

  • 商标使用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即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任意更改注册商标,也不能把核准注册的商标用于未经核准的商品上。超出这一范围,不享有专用权。使用权的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是其显著特征。在上述特定使用范围内,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专有使用、独占使用。使用主体仅限于注册人、被许可人、受让人等,排除他人使用。三、商标使用的不当情形

  •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 使用注册商标,有以上前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 出现第五种情况,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

精选商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