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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务发明风险管理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38:47
  • 摘要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形式。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与确认。

  • 技术创新有两个基本要素:人的创造性和资金投入。其中,人的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随着技术竞争加剧,研究开发深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规模也越来越大,需要有组织的研究开发才能完成。因此,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要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职务发明的管理与风险防范是必由之路。

    企业职务发明风险管理图
  •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形式

  •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形式: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制造他人专利产品;擅自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专利产品和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方法;擅自使用、销售、进口根据他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行为,除上述第三人、第三人与职务发明创造完成人共同侵犯专利权的一般形式外,因其自身的特点,其侵权形式还包括以下几种:

  •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被个人作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

  • 第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以及实施、许可与转让专利时,单位侵害完成职务成果人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的。

  •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与确认

  • 职务发明创造是一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智力成果,是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凝结。同时,职务发明创造依赖于本单位的物质支持和(或)技术支持,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与单位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即使是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一年以内者)。

  •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因此,下列情形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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