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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及确权评审机关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37:08
  • 摘要

    我国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两级管理体制组成。商标行政管理是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宏观调控的战略措施之一。

  • 我国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两级管理体制组成。商标行政管理是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宏观调控的战略措施之一。商标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涉及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也关系到消费者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对商标实行行政管理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商标所有人能够合法使用商标,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同时,商标行政管理对于维护良好的商标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商标管理及确权评审机关图
  • (一)商标局

  • 我国《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我国商标管理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作为国家商标最高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局,其主要职责包括:①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即办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异议、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注销等商标事务;②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商标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③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④负责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的印制;⑤负责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的管理;⑥负责认定驰名商标;⑦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⑧指导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管理工作以及办理有关商标的其他事务。

  •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执法机构。它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中委员15~17人。它与商标局是平行的、独立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①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②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③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④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⑤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⑥对注册商标争议作出裁定;⑦对注册不当商标提出的撤销作出裁定;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作出裁决,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裁决生效。(三)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是查处地方商标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商标权人或其他人对商标侵权行为、假冒商标的行为可依法定程序在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请求处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①监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对以劣质商品欺骗消费者的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②对本辖区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③对商标标识的印制进行管理;④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处理;⑤宣传商标法规,指导工商企业正确使用商标;⑥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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