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品牌注册

品牌注册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1:20:31
  • 摘要

    注册是将品牌的主体归属法定化。未经注册的品牌即使设计得甚为完美,也难以确定其法律身份,不受相关部门的保护而缺乏市场中的排他性。品牌的注册其具体表现为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制度是品牌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 注册是将品牌的主体归属法定化。未经注册的品牌即使设计得甚为完美,也难以确定其法律身份,不受相关部门的保护而缺乏市场中的排他性。品牌的注册其具体表现为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制度是品牌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以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品牌注册图
  • 可见,商标注册是商标免受其他侵权行为损害,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条件。因此,品牌的注册也越来越被企业重视。据统计,2001年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申请270417件,比2000年增加了47240件,专利申请数也有很大的增加。我国品牌所有者越来越重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品牌附加值,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这点在创农业品牌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山东寿光市一位农民黄荣名,是葡萄种植能手,种葡萄出了名后,不仅著书《大棚葡萄经验总结》,还申请注册了“荣名”牌葡萄商标,上网当上了“荣名水果店”的老板,2001年总收入就达170万元。又如,在浙江省农副产品注册商标数已达三千多件,约占全国此类商标的1/7,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品牌大省。品牌战略就是要保证品牌的美誉度、提升品牌的影响力,而品牌一经注册就可以利用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系统,阻止不法经营者的随意假冒,阻止品牌的美誉度因假冒产品而受损;同时,对品牌专利的保护有利品牌不被侵权、不被承认,防止在品牌做强之后被他人夺注而落得为“给他人做嫁衣”的下场。

  • 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如在欧洲已拥有了6家分公司的联想集团,其笔记本电脑计划在今年打入欧洲市场,但由于“联想”商标已在多国被注册,只能被迫使用一个新品牌进军海外市场。虽然,这并不一定是被他国恶意抢注,但说明了一个问题,即我国有些品牌在进行国际战略的策划时,没有重视产权的保护,忽略了品牌保护问题。再有,据统计在我国的高科技领域申请商标的多数为国外,且差距逐年拉大。国外来华申请的大量专利,大多不是目前市场热销的技术产品,而是争占未来市场的技术产品。可见,品牌注册保护的重要所在。

  • 注册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成为注册商标要满足的条件,一是商标的设计要符合法定的构成条件;二是要经过法定的注册程序。1.注册商标的法定构成条件

  • 组成商标的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在应用这些要素进行商标设计时,要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

  • (1)商标要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法》的第九条和第十一条都对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进行了规定。商标是商品之间区别的标志,如果缺乏显著性,不仅不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且还有可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不具有显著性,而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有:

  • 1)仅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盘尼西林”、“尼龙”为商品通用名,所以不能注册。

  •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绝缘”电工、“载重”自行车就因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和功能而不能注册。当然在驰名商标保护中也有例外,如“五粮液”酒,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但仍然成为注册商标。

  • (2)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予的除外;

  •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6)带有民族歧视的;

  •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2.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

  • (1)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核准三个步骤。

  • 1)注册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和申请费。申请书中,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 2)注册审查。商标注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和手续,从而确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商标经审查构成要素合法,且没有同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相冲突,则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在注册原则上,中国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3)核准注册。对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2)商标注册必须遵循下列四个原则。

  • 由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商品(服务)注册的类别,且注册商标具有地域性等特征,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以及适应品牌发展的需要,企业在进行品牌商标注册时,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1)先期注册原则。

  • 先期注册,即在产品生产出来之前就应申请注册。我国商标注册同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没有美国的先使用原则公平,但宜于操作,效率高、成本低。这就要求品牌持有人应提前注册商标,以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产品进行开发和宣传后,却落得个为他人作嫁衣的后果。例如,中国甘肃出版的《读者文摘》在我国是知名度很高的畅销杂志,发行量曾居全国同类刊物之首。然而,由于一直没有申请注册,后来与已在中国注册的美国《读者文摘》发生了冲突,不得不于1993年7月将其《读者文摘》更名为《读者》,结果导致发行量骤降。这是我国首例出版物刊名注册冲突,曾引起了很大的影响,人们在惋惜之余也认识到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新企业在生产前应申请商标注册,老企业开发新产品,也应在新产品生产前申请注册。不要在产品生产出来后,甚至已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宣传后才发现自己的品牌名已是他人的注册商标,白白浪费了许多的宣传费。总之,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先期注册是十分必要的。

  • 2)宽类别注册原则。

  • 宽类别注册原则,即企业在申请注册时,不应仅在某一类或某一种商品上注册,而应同时在很多类上注册。这是因为:

  • 第一,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仅限于该商标申请注册的品种和类别,宽类别注册有利于防止竞争对手使用与自己的商标相同的商标生产经营其他类别的商品,以免引起消费者误认,影响自己的品牌形象。例如,“格兰仕”是中国微波炉的知名品牌,但却有企业将其注册在自己生产的电子打火灶上,不知内情的消费者在购买后将该打火灶的所有质量问题都错归于“格兰仕”企业,影响了“格兰仕”在消费者心中建立的良好形象。第二,每个品牌都有生命周期,都会面临品牌老化,应对品牌老化的有效方式就是品牌延伸,即开发新产品并用老品牌来命名新产品。如果原注册类别过窄,品牌延伸就会受到很大限制。

  •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尼斯协定)商品分类法,即将商品分成34个大类,将服务分成8个大类;每一个商标,可以申请注册42个类别的商品,但需一品一申请。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多采用宽类别注册。3)防御注册原则。

  • 很多资料上都提到防御商标注册,且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但都一致认为防御商标注册的作用是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商标,逃避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自己的品牌形象。第一种对防御商标的解释近似于商标的宽类别注册,此不赘述。这里,主要讲第二种解释,即在同一商品上申请注册除正商标以外的多个近似商标的行为(又称“联合注册”)。这些近似商标由正商标文字、图形交替颠倒或衍生而成。例如,红豆集团注册了与“红豆”商标近似的“虹豆”、“相思豆”、“南国”等十多个防御商标;剑南春酒厂以“剑南春”为正商标,注册“剑南美”、“春南剑”、“南春剑”等防御商标,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他人打法律擦边球,保护了品牌。但需要说明的是,防御注册的要求较严,一般只有驰名商标才能注册防御商标。

  • 4)宽地域注册原则。

  • 宽地域注册,即商标注册的地域要广,不能仅仅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而应同时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品牌的市场占有与拓展能力是品牌价值的重要体现,打入并占领国际市场是品牌成功的标志之一。但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商标专用权仅受其注册国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品牌想顺利地实施其国际战略,宽地域注册商标是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我国的很多知名品牌就是因为忽略了商标的国际化注册,被他人抢注而痛失海外市场,如“杜康”商标在日本、“健力宝”在韩国、“蝴蝶”在东南亚等。当然,国际注册做得好的企业也有不少,如“娃哈哈”、“咸亨”等。“咸亨”酒店是我国第一批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的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咸亨”分别在国外陆续申请注册商标,至今在美国、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尼、马来西亚、日本、港、澳、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

  • 目前到国外注册商标有两个途径:

  • 第一,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很多优点,即经济、方便、快捷,只需填写一份申请书就可以在指定的多个成员国国家进行商标注册。但目前《马德里协定》只有六十多个成员国(大多数是欧亚地区的国家),因此,在非成员国,还必须逐一申请注册。

  • 第二,逐国申请注册。即企业分别向不同的国家逐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商标注册。

  • 总之,品牌只有经过注册被社会承认,才能享受其统一独特的个性权,才能为其发展、壮大铺平道路。故品牌的注册要素是组成品牌缺一不可的条件。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