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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概述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53:50
  • 摘要

    (一)商标法及其立法宗旨。(二)商标法的特点。1.商标法具有无形财产法的特征。2.商标法的调整对象广泛。3.商标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

  • (一)商标法及其立法宗旨

    商标法概述图
  • 商标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活动中,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公民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所有涉及商标和商标权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商标法仅指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所称的商标法,一般指狭义的商标法。

  •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见,商标法的立法宗旨首先强调加强商标管理,而对商标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则是确立、保护商标专用权,使消费者通过识别商标来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从而选择自己信任的商品或服务。而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为了让消费者选购自己的商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也就必须努力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降低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搞好服务,以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这样做,既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在客观上也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二)商标法的特点

  • 商标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不仅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标应当遵守的准则,而且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的法律手段。商标法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 1.商标法具有无形财产法的特征

  • 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虽不能完全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但主体对其所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权,是与对有形财产的排他性支配权一样的。所以,商标法以确认和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为其基本目的,以制止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保护商标权的措施和手段。

  • 2商标法的调整对象广泛

  • 商标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商标权人与国家商标管理机构其他民事主体在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以及商标权保护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在有关商标权的转让、继承、使用许可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在商标注册、管理等方面商标权人和使用人与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在有关制裁商标侵权及假冒商标行为方面还包括一些刑事法律关系。当然,商标法主要以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其本旨。

  • 3.商标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

  • 商标法作为一项无形财产法,绝大部分内容都属于实体法的规范例如商标权的归属行使、保护以及商标权人的权利、义务等,但有关商标的注册、异议、撤销等方面,又属于程序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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