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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特点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7:32
  • 摘要

    所谓许可,按照现代汉语的解释,是指准许可、容许。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又可称为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即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1.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特点图
  • 所谓许可,按照现代汉语的解释,是指准许可、容许。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又可称为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即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特点

  •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具有以下的特点:

  • 第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必须有两方当事人。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必须有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当事人为许可人,即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依法注册的商标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为被许可人,即为注册人准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则就不可能发生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问题,因为在法律上和现实生活中都不可能存在自己允许自已使用自己的东西的情况。

  • 第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1986年发布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所谓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所谓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这种行为中,设立了这样一种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注册人即许可人享有从被许可人处取得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对价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义务;被许可人享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支付取得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对价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与注册商标转让的区别

  • 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取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中,受让人也取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因此,在这一点上,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与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根本不同的:

  • 第一,两者当事人的称谓不同。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中,注册人称为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人称为被许可人。在注册商标转让中,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他人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 第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不产生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转移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许可人,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受让人,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已经变成受让人所有。

  • 第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在一般情况下不影响许可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中,除了独占许可,许可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在注册商标转让中,转让人一旦转让其注册商标,即失去了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 第四,许可人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在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中,许可人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义务。而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中,转让人且转让其注册商标,就可以不管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问题。

  • 第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无需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核准。在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生效,就产生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核准。而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中,即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在没有获得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仍然不能产生注册商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受让人只有在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以后,才能取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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