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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注册商标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处理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7:23
  • 摘要

    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的内在关系,直接影响着消费者认哪个牌、购哪种货。商标以其标志商品的一定质量吸引消费者,因此商标与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商标管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是我国《

  • 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的内在关系,直接影响着消费者认哪个牌、购哪种货。商标以其标志商品的一定质量吸引消费者,因此商标与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商标管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是我国《商标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商标法》的一个显著特征。

    对使用注册商标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处理图
  • 《商标法》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十分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调整商标关系的重要准则。《商标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就是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无论是使用注册商标还是使用非注册商标,商品质量都应由商标使用人负责,同时尽管商品质量是一个涉及许多方面的复杂问题,由多种因素决定,而商标管理只是商品质量管理的一个辅助手段,但是鉴于商品质量与消费者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制止利用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知道,商标起源的初衷是商品的生产者为了证明自己的商品质量没有问题,或者有间题愿意承担责任,也就是商标使用人对消费者一定质量的承诺或保证,而如果少数不法分子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不仅会破坏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而且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主管市场的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有责任彩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 为此《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对使用注册商标不顾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的欺骗消费者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贯彻《商标法》总则第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 具体来讲,对于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溢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作如下处理: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比较严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通报外,并处以罚款,罚款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非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非法获取利润的两倍以下计算;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由商标局撒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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