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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的商标策略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4:27
  • 摘要

    考虑亚太地区的商标申请策略有两个先驱。首先是要了解“亚太地区”的含义,其次,无论所考虑的国家或地区如何,都应确定什么“通用”商标策略。

  • 考虑亚太地区的商标申请策略有两个先驱。首先是要了解“亚太地区”的含义,其次,无论所考虑的国家或地区如何,都应确定什么“通用”商标策略。

    亚太地区的商标策略图
  • 亚太地区?

  • 那么什么是亚太地区?这被认为是太平洋的西界(即不包括美洲)以及太平洋内的岛国。这有效地导致了几个相当不同的“子区域”;(a)中国,日本和大韩民国这五个IP5的北亚国家以及台湾;(b)东盟十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文莱达鲁萨兰国和缅甸;(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d)太平洋岛国。即使是后者,也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类:(1)美拉尼西亚,其中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和新喀里多尼亚;(2)密克罗尼西亚,包括基里巴斯,帕劳和瑙鲁等小岛国;(3)包括萨摩亚和汤加在内的波利尼西亚。

  • 世界银行2017年该地区的GDP数据说明了GDP的巨大差异,进而体现了市场,进而体现了商标方面的考虑。最大的经济体(中国)约占世界GDP的15%,最小的经济体(图瓦卢)为0.00004%。在分组方面,北亚(包括台湾)占24%,东盟占3.5%,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占2%,太平洋岛屿占0.05%。总体而言,亚太地区(其中包括世界上许多目前发展最快的经济体)正在接近世界GDP的三分之一。

  • 但是,该地区在经济上并不统一。其中六个成员–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在经济上比其他成员先进。实际上,新加坡和文莱达鲁萨兰国以购买力平价(PPP)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十。

  • 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发生在2015年。这就是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简而言之,AEC的目的和愿景是建立一个单一的市场和生产基地,以允许该地区的商品,服务,投资,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动。移动中的区域!

  • 商标策略-基本知识

  • 在研究亚太地区的特定问题之前,合乎逻辑的出发点是全球商标战略。从一开始,就必须首先承认“全球市场”,并且商标权利应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承认。此外,在大多数国家/地区,要求注册才能主张和/或执行商标权。早期策略的制定应基于市场营销部门和IP小组之间的密切合作,以选择首选商标,尽管可能过于简单,但应优先考虑对关键商标进行归档。在此评估中,考虑因素将包括制造地点与主要市场(当前市场和预期市场),可能在哪里进行伪造的评估以及行使权利的能力(和成本)。进一步,考虑竞争对手在做什么(或计划做什么)会影响这些决定。几乎可以肯定,这些考虑可能会导致决定首先在中国,日本和韩国(至少在亚太地区)申请备案,其他司法管辖区则可能会按照其更广泛的业务战略,采取可能采取的审慎方法。以及此处包含的一些区域性考虑。

  • 这种早期策略开发(包括名称和品牌选择)所固有的是进行相关搜索的能力。显然,虽然具体的归档建议应基于专家的搜索能力,但有许多选项可作为初始检查自由访问该地区的注册。WIPO的全球品牌数据库不仅包含国际商标,而且还包含许多国家知识产权注册机构的记录,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甚至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汤加。虽然全球品牌数据库中列出了许多东盟国家的商标,但也应考虑使用ASEANTMview旨在使考虑在该地区获得保护的当事方可以访问ASEAN商标数据。此外,可以通过www.chinatrademarkoffice.com直接搜索中国商标局。

  • 商标策略-优先顺序

  • 显然,从任何初步战略评估中得出的结果在所有可能的国家/地区进行归档可能会过于昂贵且可能会非常耗时,并且可能需要某种形式的优先级划分。因此,提交决定中的直接因素是实际的申请提交成本,获得注册可能涉及的成本以及续展或维持注册的成本(和程序)。亚太地区国家/地区的商标申请涉及许多不同的程序和程序,使用不同的语言,可能会增加总成本。因此,在战略制定的早期阶段,必须获得合理准确的备案,起诉和维护成本估算。

  • 优先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所考虑的国家是“先申请”还是“先使用”。首先使用的国家(例如美国)意味着,建立商标所有权不一定需要注册,而普通法权利实际上是由于商标的商业使用而产生的。因此,如果一个人是第一个使用它的商标,则该人自动至少拥有一个商标的所有权(假设该商标用于相关的商品和/或服务),而与是否已注册它无关。

  • 另一方面,该地区的许多国家(如欧洲的许多国家)并不认为使用是拥有所有权的因素,他们采用的方式是首先注册商标的是所有者,甚至超过先前的使用者。因此,在具有先申请系统的国家中进行注册可能要优先于先使用国家,并且该因素当然也会影响预算决策。此外,在先申请国家/地区中,始终存在某种形式的商标抢注的可能性,其中“抢注者”商标可能会阻止合法用户注册商标的能力,并可能导致向抢注者支付某种形式的费用,以使抢注有效。用户使用自己的标记。优先级时,另一个因素也是。

  • 尽管不尽详尽,但亚太地区以下国家/地区采用了先使用方法: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达鲁萨兰国,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和萨摩亚(香港也有先使用系统)。最早申请的国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台湾,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

  • 使用成本与使用之间的权衡进行优先排序的一部分将不可避免地涉及考虑一国是否已加入相关国际商标公约或条约,因为这会影响时间和成本。如果有人认为一旦商标被识别或选定,并且在中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被认为是第一个提出商标的情况,那么迅速申请就至关重要。利用《巴黎公约》要求在六个月内在其他成员国进一步申请优先权的日期是一种方法,尤其是那些先提出申请的国家。假定优先权涵盖了针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商品和服务。在亚太地区,台湾是《巴黎公约》的著名非成员。东盟十国之一-缅甸-不是成员,尽管预计新商标法将在明年实施,并将包括六个月的规定。在太平洋岛屿国家中,只有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和汤加是成员。

  • 前述假设单独的国家档案构成该策略的主要部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议定书》通过使用国际申请来保护商标。该国际申请(或IR)是单个申请,可以涵盖《马德里议定书》的一个或全部成员国(目前约为100个)。对于大多数成员国,要支付一套费用,其中包括申请和注册费以及IR要求在“母国”中对同一商标以及该基本商标所涵盖的至少某些商品或服务进行基本申请。IR的优势之一是可以节省大量的前期费用。如果以后其他成员国中出现业务需求,也可以将国家/地区添加到此IR中。单个IR也可以简化其他管理要求。然而,作为“马德里程序”的一部分,一些成员国可能会发布不利的报告,并且任何前期成本节省都可能会丢失,因为这有必要任命当地律师来处理此类报告。另一个缺点是,IR依赖于IR提交后五年内剩余的基础申请,如果此基础申请/注册在此期间失败,IR也会如此。有时将其称为对基本应用程序或注册的“集中攻击”漏洞。在亚太地区,台湾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在东盟国家中,大多数是成员国-泰国最近加入了该国,预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也将加入。缅甸不是会员。没有任何太平洋岛国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但是中国的主要经济体

  • 不论所考虑的地理区域如何,商标战略的制定都有许多共同利益。确定的内容包括先申请与先使用元素以及条约成员资格元素,并且已注意到许多与亚太地区有关的准则。对于该地区较大的GDP国家而言,有关商标程序的信息已得到充分记录。但是,在东盟和太平洋岛屿分区域内,方法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对它们的处理不一定是统一的。

  • 东盟

  • 就东盟国家而言,主要的不同点是所使用语言的多样性。一些国家(例如,新加坡)使用英语,其他国家(例如马来西亚)使用英语或当地的马来西亚语,而某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和柬埔寨)则仅使用当地语言。同样,商标以其原始罗马字符注册也不一定能保护商标,避免使用以当地文字书写的类似商标,例如泰文,老挝文,缅甸文或高棉文。因此,需要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与商标专家一起仔细开发任何等效的本地商标,并且需要考虑是使用文字翻译,语音翻译,还是最好使用文字和语音翻译的组合。东盟国家在多类别申请方面也表现出差异,在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和泰国,不允许多类申请。同样,也有带有系列标记应用程序的区域变体,并且仅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文莱提供。

  • 太平洋群岛

  • 尽管与其他地区的邻国相比,太平洋岛国的规模很小,但它们在商标保护方法上却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民族”被视为另一个大国的领土,并且该“父”国中任何商标的商标保护都会自动扩展到该国。法国和新喀里多尼亚就是一个例子,美国和美属萨摩亚,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是另一个例子。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和图瓦卢等一些国家/地区要求对英国商标进行重新注册。在斐济,英国商标也可以重新注册,但也可以单独进行国家注册。其他国家也采用了自己的独立体系,其中包括汤加,萨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和瓦努阿图。存在另一种类别,其中根本没有可用的注册机制。在这样的国家中,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在当地报纸上发布警告公告来提醒公众您认为自己的商标很重要。此通知通常需要用英语和当地语言。当然,该通知应与商标的使用同时建立普通法权利。尽管没有固定的要求,但通常建议每两年发布一次警告公告。可以采用这种警告通知方式的国家包括库克群岛,瑙鲁,帕劳,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纽埃和东帝汶。当然,该通知应与商标的使用同时建立普通法权利。尽管没有固定要求,但通常建议每两年发布一次警告公告。可以采用这种警告通知方式的国家包括库克群岛,瑙鲁,帕劳,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纽埃和东帝汶。当然,该通知应与商标的使用同时建立普通法权利。尽管没有固定要求,但通常建议每两年发布一次警告公告。可以采用这种警告通知方式的国家包括库克群岛,瑙鲁,帕劳,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纽埃和东帝汶。

  • 结束语

  • 本文致力于将更广泛和通用的商标策略开发与亚太地区商标制度的某些细微差别和多样化特征相结合。总之,建议的方法是以商标和单个国家/地区的重要性为起点来制定和优先考虑申请。这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执行,并且与区域无关。然后,在这些优先考虑的国家/地区位于亚太地区的地方,此处概述的某些或全部准则可用于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针对亚太国家的战略。

  • 作为最后的观察,根据定义,全球和/或区域商标策略需要多样化但协调的全球投入。因此,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利用在全球和该地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服务。Dennemeyer&Associates不仅拥有自己的大型全球律师网络,而且可以在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供直接的专业知识。如果没有直接的律师代理,则可以利用该地区其他辖区中经验丰富且受信任的代理人的外部网络。此外,Dennemeyer的澳大利亚办事处还可以直接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和瓦努阿图采取行动,并且在唯一可以采用的国家中具有编写和发布警告公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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