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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日常管理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3:46
  • 摘要

    一、如何制备公司商标登记簿。二、如何监控商标公告。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四、商标到期要及时续展。

  • 一、如何制备公司商标登记簿

    注册商标日常管理图
  • (一)商标基本情况登记

  • 1.商标是为用于哪(些)类产品和服务而注册的;

  • 2.商标的状况(是否已注册,是否处在异议或者争议期);

  • 3.商标已在哪些国家注册(是否涵盖现在或将来所有有关的贸易区、公司是否已妥为利用现有的公约申请并从中获益);

  • 4.是否已将商标使用许可授予第三方(如有,这些许可是独家的还是非独家的,制定了什么程序来妥为控制被许可方以确保商标的完整,公司有哪些终止权利,被许可方有哪些选择权来扩大权利);

  • 5.需以文件记录并随时留意的续期日;

  • 6.所用的商标中是否有任何一种未注册?是否应申请注册?

  • (二)被许可使用商标的登记

  • 1.许可方的身份和现通信地址,以便通知可按时有效送达。

  • 2.许可的条款是什么;是否有权选择扩大许可;这些选择权须于何日前行使;如果未行使选择权或者许可方有权拒绝授予选择权,将实施什么策略进行商标过渡。

  • 3.许可适用于何地区;是否有扩大适用地区的选择权;如有,可于何时及在何基础上行使该选择权。

  • 4.许可的范围是什么;是独家的还是非独家的;适用于哪些货品、服务和地区。

  • 5.是否存在与类似交易、相关产品或其他地区有关的任何限制(不竞争)。

  • 6.是否存在若不能达到就会导致可行使终止权利的任何最低销售目标。

  • 7.许可方有何终止权利;如果这些权利被行使,过渡策略是什么。

  • 二、如何监控商标公告

  • 《重庆时报》2005年11月23日报道:重庆渝中区的马先生每周只上1天班,工作就是及时查看每期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出的商标公告“大书”,当发现有人又有打“名牌”的主意,会立即给该名牌企业发出警告书。当抢注商标成为一种“时尚”时,一种新的职业“商标监控员”便诞生了。

  • 现在商标抢注行为非常严重,对于企业而言,有些东西是绝不能被抢注为商标的,一旦被抢注,后果将非常严重:

  • 1.公司的名称,也就是商号,这是傍名牌者比较喜欢抢注的东西。

  • 2.公司商标不能被抢注在其他的类别上。

  • 一个比较有名的商标,如果在其他类别上被其他公司注册为商标,那么将对这个商标构成一定的影响,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如果这个商标是驰名商标,那么将会使这个商标被淡化。

  • 3.公司的商标被他人加前缀或后缀注册,这也是傍名牌的方式之一。

  • 4.公司特有的产品名称不能被抢注为商标。

  • 公司特有的产品名称一般可以申请商标来保护,但是有的企业并不注重,如果被其他人抢注为商标,那就麻烦了,自己再用就会涉嫌商标侵权。

  • 解决上述问题其实非常简单,就是要进行商标监控。所以市场的需求催生了“商标监控员”这种新的职业,上述马先生即是这种职业的代表之一。其实商标监控没有任何技术可言,检索非常简单。具体就是在“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查询,只要输入公司商号、商标、产品名称等作为关键词一查,那些“问题商标”将无所遁形。企业只要指派1人每3个月上网检索一次就可以做到了。当然,这些监控工作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知识产权公司去做,因为找到“问题商标”并不难,但是制作、递交商标异议文书需要一些专业要求,专业的机构监控商标往往是顺带的,他们主要以随后的代理业务为主。

  • 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 (一)为什么“唐人街”商标转让被质疑

  • 北京盛唐新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在2001年取得“唐人街”字样和图标的商标注册,2003年9月盛唐公司与陆xx签订了一份商标转让合同,将“唐人街”和图形商标转让给陆Xx。但是早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1年前,盛唐公司已经在工商局做了名称变更登记,将其名称变更为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并且工商机关还收缴了其原有印章一枚。按照常理,已经变更名称的盛唐公司本无权再与陆xx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然而,其不但与陆xx签订了合同,而且该商标的转让也通过了商标局的核准,陆xX于2004年正式取得了“唐人街”和图形的注册商标。后陆xx以北京xx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对相关商标的侵权行为。而北京xx餐饮有限公司则认为当时盖在商标转让合同尾部的盛唐公司的大红公章并没有任何效力,因而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商标转让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 本案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加盖了无效公章的转让合同,该合同是否成立,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利转让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原告的受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认为原告拥有涉案商标的合法专用权,认可了商标转让行为。

  • (二)不办理变更手续,商标可能被撤销

  •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该规定,商标不办理变更手续,可能导致该商标被撤销。上述案件商标权人更换了商号(改变了注册人的名义),虽然法院认可了商标转让行为,但是商标局却可以撤销该商标。

  • 实践中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主要是注册地址的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很少。一些小型公司搬迁频繁,大都不愿意经常往商标局跑,办理变更手续。在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并不知道商标注册事项的任何变更情况,所以难以主动查处那些自行变更名义、地址等而又不办理变更手续的人。但是在商标转让中,商标必须要去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其名义和地址等的变更将暴露无遗,导致的结果是商标局可能撤销该商标。所以如果不变更该注册商标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对于商标出让人而言,该商标的价值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对于受让人而言,也增加了购买的风险。受让人防止这种事情发生的可靠方法,就是预先进行工商查询和商标查询,对应工商登记的材料和商标注册事项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就没有问题,如果不一致就需要考虑如何解决。

  • 四、商标到期要及时续展

  • 某冰箱厂的“冰峰”商标,因到期没有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导致该商标被外地一家企业注册并拥有。当冰箱厂想赎回商标时,对方要价几百万元,最后冰箱厂只好花30万元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山东省郛城县的xx酒厂“宋江河”商标有效期满没有续展注册,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注销。X义酒厂提出了重新注册申请,可是宋河酒厂却提出了异议,因为xx酒厂“宋江河”商标与“宋河”商标非常近似,且用于同类商品。

  •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只有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续展没有限制。在续展期间,如果没有续展,该商标将失去商标权,也就是商标不再是你的了。上述两个因为没有续展而失去了商标权的案例中,冰箱厂花了几十万元赎回了自己因一时疏忽而失去的商标;酒厂经过一番周折,最后还是成功重新注册到了原有商标,它们可以说是幸运的,实践中有的商标失去了可能意味着永久的失去。我国以前的商标注册非常不规范,商标法出台以后,以前的有些商标现在是不能获得注册的,将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作为商标的,如“北京”牌的啤酒、那些带有夸大产品功能的商标等,这些商标如果没有续展而被注销,想重新注册即使费尽周折也不一定能获得成功。商标往往是越用到后来价值越高,对企业而言是巨大的无形资产,一旦失去,不仅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这么简单。如果某企业很有名的商标因为没有续展而失去了商标权,再被别人注册了这个商标,那就意味着这个企业连市场也将一同失去。

  • 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及时对商标进行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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