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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3:26
  • 摘要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有具体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四)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有具体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图
  •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认定驰名商标的最重要因素,商标法规定的其余四个因素都可被用来证明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适用该标准的关键是对“相关公众”的界定。“相关公众”包括但不限于:(1)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2)生产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3)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其中的“消费者”应当解释为包含实际的和潜在的消费者。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对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加以确定,如有必要,也可以通过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消费者调查或民意测验确定。

  •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所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是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对于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在实际认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商局以前的规定要求注册至少要3年以上,现在实际案例中并没有这样的要求,有个别驰名商标的注册(或使用)的时间尚不到三年。

  • (三)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

  • 公众对某个品牌的知晓,主要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能够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对于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要求,对于宣传的程度和地域范围目前也没有任何的规定进行细化,那么我们只能理解,宣传时间越长越好,宣传程度和地域范围越广越好。

  •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一个商标如果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中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这些记录在实务操作中可以被评为驰名商标的记录,包括省里评选的省著名商标,这个往往会起比较大的作用,还有各个地市评出的著名商标,甚至是任何行业协会或各个主管部门评选的结果都可以作为受保护的记录,总之是多多益善。

  •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一般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 从以上规定看出,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并不太高,能达到条件的企业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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