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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之争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3:24
  • 摘要

    由于历史原因,人们比较认可的是通过行政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对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效力问题则比较疑惑。民众一般对如下几个问题比较关心,即究竟哪个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更具有效力?对于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否可

  • 由于历史原因,人们比较认可的是通过行政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对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效力问题则比较疑惑。民众一般对如下几个问题比较关心,即究竟哪个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更具有效力?对于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否可以在产品上标注?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否还要另外到国家商标局重新认定或领取《中国驰名商标》证书?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之争图
  • 从效力问题入手,可以肯定地说,法院的判决具有最高效力,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对司法判决进行干预,更无权否定司法判决的法律效力。需要承认的事实是,不管多高级别的行政机关都无权审查最低一级法院的判决,而任何行政行为则均可以要求进行司法审查,哪怕是国务院做出的行政行为,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法院却可以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被司法否定已经有了先例,“21金维他”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来经过司法审查,法院判决该认定无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似乎更有效。

  • 现在,无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都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证书。从心理上讲,工商局(商标局和工商局是一家的)认为法院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分了他们的权利,很不高兴。以至于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甚至放出话来,他们只认可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其他方式认定的(即司法认定的)将以涉嫌虚假宣传而禁止使用。工商局的任何行政行为都要经过司法审查,如果各地工商局以此为理由对企业进行处罚,那么企业要坚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工商局最终也必须要服从法院的判决。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可以和行政认定的一样使用在产品上。

  •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工商局对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也在逐渐改变态度。据报道,浙江省工商局通过文件形式认可本省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并且给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发放了标牌。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认定的行为终究要被广泛认可,这是不可阻挡的必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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