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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产品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3:23
  • 摘要

    在我国还有另外一个国家机关——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局),有很大一部分职权和工商局是重叠的,这两个机关总想从对方的手中争夺一些权力。

  • 在我国还有另外一个国家机关——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局),有很大一部分职权和工商局是重叠的,这两个机关总想从对方的手中争夺一些权力。其中,在商标方面,国家质检局也分到了一杯羹。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权归工商局,但是具有证明商标性质的“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权却给了质检局。另外,质检局还在搞中国名牌战略,自行认定带有驰名商标性质的“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申请完驰名商标后还要申请“中国名牌产品”。

    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产品图
  • 根据国家质检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解释,所谓“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这个概念和驰名商标是不同的,驰名商标突出的是商标,而“中国名牌产品”强调的则是产品质量。其实名牌产品的“牌”就是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具有和驰名商标相同的性质,但是驰名商标是有来历的,在相关国际公约里都有规定,最早见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RIPs协议》以及1999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查通过的《保护驰名商标条款》,我国加入WTO后也专门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而“中国名牌产品”却找不到国际公约的出处,也找不到我国的法律渊源。很明显“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方式沿袭了驰名商标以前的评定方式,将“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符号化了。“中国名牌产品”在实际运作中也受到众多的非议,人们认为“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是利用政府资源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更有言论指责其为有政府参与的不正当竞争。这种由政府主导的荣誉称号的评选是不合时宜的,人们对其指责不无道理。国内都不认可“中国名牌产品”,那么世界其他国家对这个中国自行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 毋庸置疑,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对普通民众和商家而言,有个共同的特性就是都被看成是一种荣誉,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对于企业而言,拥有它们意味着将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将增加销售量,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侧重点不同,申请的单位不同,就意味着两者是不冲突的,也即获得了驰名商标后,还可以申请“中国名牌产品”。荣誉是多多益善的,同时拥有两个也未尝不可,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申请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都不太容易,对企业而言,申请费用都不是笔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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