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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与缺憾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40:14
  • 摘要

    相对于著作权法在软件保护中表现出来的软弱无力,利用专利法保护软件展现出了自身的优势:第一,专利法能够为软件最有价值、最核心的思想及功能提供保护。

  • 相对于著作权法在软件保护中表现出来的软弱无力,利用专利法保护软件展现出了自身的优势:第一,专利法能够为软件最有价值、最核心的思想及功能提供保护。当软件同硬件相结合,并使其构思融入其表现出的“功能”上的时候,软件就可以成为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可以说专利法是在较高层次上为软件提供保护;第二,专利法赋予软件权利人的独占性,能够鼓励调动人们开发软件的积极性,促进软件技术及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第三,专利法的保护期限比著作权保护期短,更适于软件更新速度快的特点;第四,专利法要求软件权利人将软件专利公开,以便公众能够较为自由地借鉴和创新,既可以有效避免对已有软件的重复开发,也可以使软件的思想能够充分地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以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与缺憾图
  • 利用专利保护软件的上述优势令其在软件法律保护方式的地位之争中赢得了一席之地,同时,它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第一,并非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能获得专利法保护,不与硬件结合的软件仍不受保护;第二,计算机软件专利审查的时间长,这就使得许多商业寿命比较短的软件,只好放弃申请专利的机会;第三,软件专利审查的“三性”条件过于严格。比如,软件产品中相互借鉴的情况非常普遍,绝大多数软件很难达到创造性的要求,这就为软件申请专利设置了极大的障碍;第四,专利无法向软件直接提供国际化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就要求在某一成员国取得的专利权,若想在另一成员国内受到保护,则必须另行提出专利申请,为软件专利的国际化保护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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