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商标都有哪些元素构成

商标都有哪些元素构成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9:35
  • 摘要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法律】

    商标都有哪些元素构成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1

  • 〉《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节选(1986年6月24日)三、使用简化字,以一九六四年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具体要求如下:(一)报纸、杂志、图书、大中小学教材,应当严格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二)文件、布告、通知、标语、商标、广告、招牌、路名牌、站名牌、街道胡同名牌等,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三)电影电视的片名、演员职员表和说明字幕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四)汉字信息处理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五)提倡书法家书写规范的简化字;(六)凡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应当准确。

  • 〉《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的通知》节选(1978年9月16日)

  • 四、有关外贸方面的问题,已经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考虑到商品在国外享有声誉,如果改变拼法,可能涉及到商品的销售权益,因此,这类商标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标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我驻港澳机构的名称以及这些机构使用的港澳小地名暂可不改。已印制的各种出口商品目录、样本、说明书、内外包装、商标纸、合同、协议、单据、证书等,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新印制时改用汉语拼音。

  • 〉《国务院关于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会议情况报告的批复》节选(1977年11月7日)

  • (三)认真贯彻党的语文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蒙古语文工作

  • L自治区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发往蒙古族居住地区的各种文件必须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 各级机关、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证件、挂牌等,同蒙古族群众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表册、字据、商标等,必须用蒙汉两种文字。

  • 自治区、盟市、旗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有蒙古族基层干部和群众参加的各种会议,都要用蒙汉两种语文。

  • 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也要使用蒙文蒙语,以便利群众。

  • 〉《国务院关于在出口商品的装潢和商标上使用文字的通知》节选(1959年3月5日)

  • 一、凡我国出口商品的装潢、商标,一律以中国文字为主,加外国文字注解,不准单用外国文字,并且要书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字样。

  • 二、商标图案的采用,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部门与外贸部门共同商定并且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

  •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事宜的批复》节选(1994年11月15日)

  • 一、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非印刷体,可不作为《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项所述的行为,法律不予禁止。

  • 二、由于汉字的真草隶篆字体很多,特别是有人利用不规范的字体,故意模仿他人注册商标字体与字形,应予禁止。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相同近似的,应按照商标侵权严肃查处。

  • 三、在商标管理环节中,判定他人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的相同或近似,仍以其核准注册的印刷体商标为准。

  • 〉《国家教委关于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节选(1991412月6日)

  •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社会用字的有关规定。凡机关公文用字、图书报刊用字、信息处理用字、影视屏幕用字以及各单位、各学校的招牌、标语牌、商标、广告、证书、校徽、奖状等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文字必须合乎规范。组织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各种会议(运动会、文艺演出、展览会、纪念会、庆祝会、商品交易会及各种竞赛等)的用字必须合乎规范和标准。各地教育部门所属的图书进出口公司,凡出口国内编印的图书、画报等,均需使用规范汉字,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只能用在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方面。其他方面确需使用繁体字的,须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交报省市语委备案。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节选(1990年12月21日)

  • 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蒙文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问题的答复》节选(1989年11月1日)

  • 蒙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指定颜色问题的通知》节选(1986年8月13日)

  • 我局认为:《商标法》实施前尚无保护颜色的规定,当时注册的商标,无论其注册证上粘贴的商标图样是什么颜色,均按黑白对待并予以保护。《商标法》实施后申请商标指定颜色的,应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明文提出。我局意亮,今后指定颜色的,必须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第三行“……申请注册。”字样后,写明“指定颜色”四字。对在申请注册时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的商标,我局只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1986年5月19日)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5月2日来函询问,在饮料瓶贴上能否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我局认为,企业在不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商标标识上同时使用中、英文对照的商标和生产企业名称。

  • 现将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的来函转你局。请你局对函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查核,予以解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商标问题的联合通知》节选(1980年2月4日)二、为了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出口商品使用商标的特点,出口商品可以使用中外文合用商标或全外文商标,可不使用汉语拼音(使用地名和人名作商标的除外)。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