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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权进行限制的原因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2:45
  • 摘要

    传统上,各国商标法的立法和理论都把注意力放在对商标权的绝对保护上,对于商标权限制则大多未加以注意。无论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的商标条例,还是TRIPS协议,对于商标权限制都很少有明确的规定。

  • 传统上,各国商标法的立法和理论都把注意力放在对商标权的绝对保护上,对于商标权限制则大多未加以注意。无论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的商标条例,还是TRIPS协议,对于商标权限制都很少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和发展,在商标法理论和实践中有关商标权限制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中也开始出现了有关商标权限制的内容。

    对商标权进行限制的原因图
  • 综合起来,商标权限制之所以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因为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变化,对商标权人的利益和非商标权人的利益、商标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需要重新进行调整。这主要体现在两点上。

  • 1.突出商标权制度的本来功能

  • 商标权制度之所以给予并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目的就在于保障商标的识别功能,保护商标权人通过商标使用而形成的商业信誉,因此商标权制度才划定了商标权的权利范围、保护范围,规定了侵害商标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非商标权人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了侵害商标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但在实质上并不妨碍商标权人的商标利益,没有影响商标的识别功能和损害商标权人商业利益,这时就不应当将其视为商标侵权行为而加以制止或制裁。比如商标的文字是一个普通词汇,而他人又以这一词汇作为其姓名。这时,商标权人和姓名权人对于这一词汇都有使用的权利,而且姓名权人对于这一词汇的使用并不会影响商标权人的商标利益。所以商标权人就不得禁止姓名权人对于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词汇的正当使用,以保护姓名权人的合法权益。

  • 2.防止商标权人滥用商标权而导致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举例来说,商标权人如果对于他已经售出的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享有商标专用权,则一方面这一商品已经归商品购买人所有,另一方面商标权人又可以通过商标专用权的名义对于商品所有人的所有权进行限制,比如禁止其再次售出商品,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使商标权人控制商品的生产流通,人为地侵害市场、垄断经营,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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