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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引资与税收优惠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26:50
  • 摘要

    各地政府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时,特别强调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享有优先的投资机会,并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各种优惠措施。各省份分别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

  • 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多少,通常可以体现出一个地区市场化的程度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因此,打造驰名商标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近年来,特别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全国许多地方政府纷纷把所在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鼓励自创知名品牌,加大了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的优惠力度,并把这个政策当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因此,在地方政府政策层面上,驰名商标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市场优势地位。除此以外,我国在立法、司法中也对驰名商标保护给予了特殊的优惠待遇。

    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引资与税收优惠图
  • (一)引资优惠

  • 各地政府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时,特别强调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享有优先的投资机会,并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各种优惠措施。如昆明市宜良县县政府规定,以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参与项目研究、开发等合作经营的企业享有土地优惠政策,即优先保证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予“先征后返”的优惠。另外,还有收费优惠政策,即办理相关手续时,除收取办理各种证照的工本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取的费用由县财政补给。水、电落户及规划费一律按省、市规定的下限收取;架设、安装、调试只收取原材料及工时费。吉林省延边自治州政府在推进培育认定驰名商标优惠政策中规定,以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作价出资的其出资额可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并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同时,金融机构完善商标抵押贷款办法,为拥有驰名商标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二)税收优惠

  • 为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规定自2001年7月开始企业的产品、商标被省级或以上部门评定为名优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自获得之日起两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40%,所得税前年全额返还,后两年按50%返还。吉林省延边州在培养驰名商标优惠政策中规定,申报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在技术开发费用上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后可全额税前列支。吉林省白城市在大力推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优惠工作政策中规定,申报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白城知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技术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的上述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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