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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及案例(6)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25:50
  • 摘要

    我委在“texwoo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裁决中曾认定申请人的“texwood及图”商标已为消费者熟知,一般将其称呼为萍果牌或德士活牌。

  • 我委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系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公司,成立于1964年4月1日,当时公司名称为AAA制衣厂有限公司,1973年7月23日公司名称更改为A公司。申请人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中国内地地区以合作、补偿贸易及来料加工形式投资生产成衣,90年代初在深圳和广东新会设立独资工厂,生产“萍果牌”、“texwood及图”牛仔裤等产品。

    商标异议复审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及案例(6)图
  • 1993年申请人开始以特许经营的形式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专柜或专卖店销售以牛仔裤为代表的服装产品,至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在中国已开设了180多家专卖店或专柜,分布范围遍及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山西、江苏、浙江、广西、福建等全国二十余省的大中城市,产品特许经销商遍及全国。申请人产品专营店统一采用矩形外框内蓝底绿字的“APPLESHOP”以及中央的“texwood及图”构成的标识作为专营店店标,店中使用的包装物、衣架上印有“萍果牌”、“texwood”和“texwood及图”等标识,店内所销售的服装产品的标签及纽扣、拉链等配件上印有“texwood“texwood及图”及苹果图形等标识。1992-1999年,申请人服装产品在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年销售总额均达到5亿港币以上,2000年后年销售额也保持在3亿港币以上。广告宣传方面,在申请人多年使用的海报中印有“萍果牌”、"texwood及图”等标志,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申请人在北京、上海、南京、南昌、广州、福州、昆明等大中城市的地铁车站、公共汽车站台、过街天桥等繁华地城设立户外广告牌,对“萍果牌”和“texwood及图”等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 在1995年的《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也登载有申请人欢迎加入萍果店特许经营的广告。自1988年开始至今,申请人每年在电视台播出产品广告,播出范围涉及北京、上海、广东、广州、厦门等全国范围的不同省市。另外申请人多年来还通过挂历、圣诞卡、开办产品展示会等方式宣传其司形象和商标。1992-1998年,申请人的年广告宣传费用均在1600万港币以上。由于产品知名度较高,商标被侵权假冒情况严重,申请人的“tex-wood”商标在199年和200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我委在“texwoo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裁决中曾认定申请人的“texwood及图”商标已为消费者熟知,一般将其称呼为萍果牌或德士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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