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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08:39
  • 摘要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作为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为国内外地理标志产品撑起了保护大伞。

  •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作为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为国内外地理标志产品撑起了保护大伞。从国家质检总局与法国农业部联合举办的“2011年中法食品文化及地理标志交流高峰论坛”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已对1170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其中,国内产品1168件,国外产品2件,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中药材、肉制品等多项产品。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图
  •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于保护生产者合法权益,抵制假冒伪劣品牌,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很大作用,绍兴酒、郫县豆瓣、茅台酒、金乡大蒜等已被保护的经历是最好的注脚。据统计,受保护产品的经济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具有2400多年历史的绍兴酒,成为中国第一个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后,市场境遇迥异,之前国际市场上三分之二的份额被产自日本、中国台湾等地的“绍兴酒”所挤占,如今仅日本市场非绍兴产的“绍兴酒”,就从保护前的80%迅速下降到25%左右。

  • 2010年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法国驻中国大使馆通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干邑”(Cognac)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录中首次出现“洋成员”。据悉,除法国干邑外,中国质检总局还受理了苏格兰威士忌等国外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中国与欧盟正在开展“10加10”互认试点工作,将促使双方10个地理标志产品在对方市场获得保护。此举将推动中国的茅台酒等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在法国、欧盟获得有效保护。

  • 2011年3月24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杭州开幕。欧洲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总司达奇安?乔洛什委员参加研讨会并致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大伟副局长在研讨会上总结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制度从探索到完善的基本经验。

  •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硕果累累。目前已有1170件地理标志受到专门保护。2006年启动中欧“10+10”产品的互认试点项目,截至2011年2月,中方已有1个产品获得欧方批准保护,6个产品进入6个月的异议期,另外3个产品的审核已基本结束。而对欧方的10个产品,中方已基本完成对9个产品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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