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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文献概述

  • 作者: 十象商标 发布时间:2024-01-12 20:03:03
  • 摘要

    1.便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2.通过对合同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 营销专家arryLight在接受采访时曾谈道:“未来的营销是商标的战争,是品牌互争长短的竞争。商界与投资者将认清商标才是公司最珍贵的资产。此概念极为重要,因为它是有关如何发展、强化、防卫与管理生意业务的一种远景,拥有市场比拥有工厂重要多了。唯一拥有市场的途径是先拥有具备市场优势的商标。”随着竞争环境日益激烈,企业家们更加意识到商标是他们的财富,于是围绕商标如何利用,企业家们绞尽脑汁。换言之,商标使用许可、商标转让、商标质押与商标延将是企业能否在激烈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因素。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文献概述图
  •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行为。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种。我国《商标法》第四条对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作了相关规定,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并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该条还明确规定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对此,《商标法实施条例》作了明文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H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备案的目的在于1.便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

  • 2.通过对合同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3.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 杨剑锋(2004)分析了上海南京路上“华伦天奴”品牌在多家专卖店出现价格战的情况,认为过度的商标使用许可将导致同门相残的后果。在某区域内如果同时存在诸多同一品牌的商品、服务提供者,他们之间就要为有限的市场容量展开激烈的竞争,鉴于商品、服务的同一性,价格战必定会成为竞争的主要方式,其后果是各个商品、服务提供者的利润被摊薄、稀释,使得该品牌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无法获得该品牌本应提供的冋报。为了营造双嬴局面,商标使用许叮应该遵循适度原则。董葆霖、郭修申(2008)认为我国的出口企业应增强打造自主品牌的民族自信心和勇气,努力探索运用注册商标使用许叮制度,以现有出口自主知名商标为纽带,运用自主商标使用许可经营模式,逐步代替为外国公司“定牌加工”,凝聚行业企业力量,携手打造我国国际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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