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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倍以上的价格在交易平台上出售脱销书籍专家招募规范炒书现象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57:00
  • 摘要

    全国图书零售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约亿元比增长了亿元同比增长%。实体书店规模基本稳定同比增长%网店整体增速放缓同比增长约%。

  • 全国图书零售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约亿元比增长亿元同比增长亿元%。实体书店规模基本稳定同比增长%网店整体增速放缓同比增长约%%。一些业内人士提出我们应该响应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经济战略抑制在线图书销售。然而在线销售有三个优势购买方便、相对便宜几乎没有与实体店图书的质量差异这使得许多消费者仍然喜欢在线购买模式。但与此同时图书的在线溢价销售也应该受到监管。

    以倍以上的价格在交易平台上出售脱销书籍专家招募规范炒书现象图
  • 以王迁教授的《网络环境中的作权保护研究》和陈锦川法官的《作权审判》为例这两本书在亚马逊上销售后不久就被抢购一空。然而正版书籍仍在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销售。然而这些正版书籍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被卖家溢价出售造成了惊人的炒书现象。通过搜索笔者发现《网络环境中的作权保护研究》的最高溢价为元至元元的作权审判最高溢价为元元。

  • 在线第三方平台以倍以上的价格销售图书无疑不利于图书行业的发展。然而这种市场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甚至成为公众默认的潜在市场规则。原因是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众获取内容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公众可以采取不购买的方式如从图书馆借阅和阅读电子书公众不会寻求法律救济其次卖方和在线第三方交易平台也认为投机是一种简单的市场行为法律不应根据合同意义自治原则设定强制性规定最后最重要的是《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无溢价销售的类似措辞行政法和刑法没有很好的联系导致溢价销售侵犯了什么法律利益难以找到合适的诉讼主体。

  • 在这方面作者认为在线图书溢价销售行为实际上是必要的。原因如下一方面作者不能获得相应的份额也不能从图书的溢价销售中获得额外的财产收入。大陆法律系统的传统立法规定了追续权制度即作者可以在使用自己的作品的过程中不断获得报酬。如果作品载体在转让或重新发行过程中的价值增加作者有权获得份额。追续权是一种人格权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尊重作者的创造价值。中国立法采用了发行权耗尽的原则。一旦书籍和其他作品首次出售作者就无法从重新销售中获得利益。从立法价值的角度来看这不利于激发作者的创造力。另一方面溢价销售导致资源闲置不利于知识共享。从上述两本溢价书的在线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售来看供应商囤积的书籍并不容易出售。最初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低价购买作品载体来显然无法实现闲置的资源。

  • 如何规范这一现象?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找到解决办法一是在现行立法框架下找到完善的方法。作者之所以找不到溢价销售请求权的基础是因为现行立法规则不明确。这是一个法律解释和适用的问题而不是立法本身的缺陷。《著作权法》以保护作者为著作权为核心在公共利益方面采取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虽然我国采用了发行权耗尽原则但出租权的规定是一个例外。国外甚至有出借权、追续权和收回权让作者控制载体发行后的盈利行为。事实上溢价销售损害了作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在线溢价销售。第二个想法是在与作权相关的立法中明确定价规则可以参考德国的模式即一旦作者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出版社就不应该标准定价。其他人一般不同意从作者的角度保护作者的利益因此作者必须与作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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