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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画形象商誉延伸评价初音未来注册商标侵权案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56:31
  • 摘要

    近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我国动漫行业总产值仅为亿元已经达到亿元总产值达到亿元。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以

  • 近来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中国动漫产业总产值仅为已达亿元亿元总产值达到亿元。动画全产业链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和漫画为表达形式以电影和电视传播为驱动效应推动了一系列产品的营销包括原创动画作品、动画传播发行和动画衍生品管理。在这个产业链中下游衍生品的实现能力最强。以迪斯尼为例衍生品、主题公园等业务占据了主导地位p以上的驱动业务其中衍生品销售业务利润最高。

    浅谈动画形象商誉延伸评价初音未来注册商标侵权案图
  • 动漫产业的发展必然导致相关法律纠纷的增加。商标纠纷是动漫产业中最常见的类型。商标纠纷往往围绕创意源头展开在权益上表现为名称和形象的商业权益。例如由于动画片《小猪佩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市场运营商希望利用动画片《小猪佩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事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运营从而节约开发成本。正因为如此动画名称或形象的商业权益才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

  • 我国立法者尚未将商品化权益类型化为一种法定“权利”因而在学理上只能称其为一种“市场利益”。实践中这种权益常与人格权、着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市场利益交叉重叠商品化权益的持有人常基于人格权、着作权、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益。因上述各种权益的特点和属性不同法律保护路径也各有侧重从经验上看权益持有人在实践中基于着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路径比较多见相关的学术争议较多如乔丹案就是一例典型的在人格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形成交叉的案件。

  • 在实践中运营商在准备使用动画形象时往往不申请注册商标随后由于运营商成功的市场运营策略和当前公共娱乐、消费经济的特点动画形象可以在短时间内被一定群体广泛知名并迅速被运营商用于相关衍生品或服务。此时如果运营商将动画形象申请注册商标将出现商誉延伸问题即广泛应用于市场和知名动画形象其名称或形象注册为商标动画形象商誉可以嫁接或延伸到注册商标知名度然后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提倡高损害赔偿。未来注册商标侵权案为动画形象的商标保护模式创造了新的渠道开辟了以往模糊的规则区域。

  • 商标侵权案初音未来的基本事实

  • 日本克理普敦未来媒体有限公司开发了二维形象初音未来享有二维形象的作权和注册商标权。作为其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原告新创华有权保护其对初音未来形象的侵权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作为原告的国内同行竞争对手在天猫、京东旗舰店销售的商品标题和商品介绍页面上使用了与初音未来、初音未来、初音等相同、相似的标志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被告辩称初音未来注册商标的推广和宣传原告是一个女孩形象可以代表包装封面上葱头发的女孩形象和活跃在动画和漫画中的流行歌手不是知名商标被告在耳机等产品上使用初音不是注册商标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初音未来不相似原告没有提供使用相关商标的证据。即使被告使用的标志与原告商标相似被告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初音未来商标侵权案一审裁判

  • 经审理法院认为注册商标越显著市场知名度越高保护范围越广强度越大鼓励市场竞争的赢家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的搭便车和模仿行为。初音未来是一个虚构的词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随着用户群体的不断增长初音未来从语音合成器演变为流行的网络名人名称。初音未来特别指葱色头发的动画女孩形象初音未来作为动画形象和商标并存。因此通过动画形象和注册商标获得的知名度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相互继承的、相互辐射的。换句话说初音未来作为动画形象的受欢迎程度自然源于其在相关商品中作为商标的使用反之亦然。

  • 法院还强调作为二次文化背景下最具代表性的动画形象名称和注册商标标志名称和注册商标标需求、消费模式、消费群体和基于动画特征的独特识别元素不同于其他行业类别在商标近似判断中应重点考虑。

  •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同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应尊重他人的商标在商业活动中选择商业标志时有义务避免同一行业的在线权利但被告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相反在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和宣传中突出了以初音未来各种动画形象p为特征的二次元素的使用其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也不正当地抓住了市场关注和商和商业机会原告应该享受现有的初音未来标志将初音未来标志与原告和原告产品的具体联系分开构成注册商标侵权。

  • 商誉延续的判断标准

  • (一)中国法院关于商誉延伸的先例

  • 保护动画形象合法权益的前提问题之一是动画形象中积累的商誉能否嫁接或延伸到以后申请的注册商标?这涉及到商誉延伸的条件。

  • 此前北京市高等法院曾认为判断商誉是否延伸的标准在于商标指示的来源是否稳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产生的商誉注销后可归业主所有。此外商誉可以以特定的方式继续。原因是如果商品的销售场所、渠道、对象、联系人、交易方式等因素没有变化商标权主体的变化对相关公众通过商标区分商品来源没有影响不妨碍商标发挥区分商品来源和商誉积累的作用。业主在经营期间开办公司继续使用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商标。在特定情况下以前积累的商誉可以延续到公司的商标。

  • 此后鉴于商业实践中常见的商标延伸注册北京高等法院商标授权行政案件审判指南第八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基本商标使用后获得一定知名度导致相关公众申请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商标和基本商标认为两个商标商品来自商标注册人或具体联系基本注册商标商业声誉可以延续商标后申请注册。本文明确规定了商标来源指示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作为商标延续的条件。换句话说如果商标来源指示的功能受到损害如相关公众的理解不再稳定和统一则商誉不能延长。北京高等法院《商标授权行政案件审判指南》第九条规定基本商标注册后在后续商标申请前他人在后续商标注册前不得与后续商标注册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相同。

  • 上述规定消除了市场的雾澄清了规则的盲点为市场实体注册商标管理活动的发展提供了可预测的规则。商誉扩展的理论基础是商标匿名来源混淆理论根据商标匿名来源混淆理论现代商标法不要求商标传达具体的生产者信息只需要同一注册商标商品或服务具有统一、稳定的来源即使法律主体独立但商标许可、赞助、母子公司等不同商业主体混淆属于来源混淆的范畴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采用了这一理论。换句话说即使先注册的商标与后实际使用的商标不同或者在不同市场实体之间使用相同的标志只要不妨碍商标匿名来源标匿名来源的混淆功能即商标的来源仍然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就可以通过使用相关商标的不同相关商标或相关商标的连续性。

  • (二)商标侵权案初音未来的启发意义

  • 初音未来注册商标侵权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初音未来不仅是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知名二次元形象也是中国批准的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商标侵权的定性、商标知名度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都涉及到商誉延伸的判断直接影响权利持有人的维权策略。初音未来商标侵权案涉及动画市场上常见但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国内法院很少涉及。

  • 本案原告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初音未来是基于动画形象名称衍生出来的在注册成为商标之前已经有了很大的知名度。初音未来品牌的商业化程度在注册成为商标之前已经非常成熟初音未来的整体形象已经积累了非常高的商业价值和美誉度。因此初音未来商标的知名度不能与品牌的形象分离和孤立。品牌形象的知名度自然可以衍生到品牌作为注册商标在相关商品中使用相关公众会受到初音未来整体形象知名度的影响购买初音未来商标的相关商品。一旦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很容易被公众误解这当然构成了《商标法》提供救济的对象。

  • 本案判决显然密切关注了动画市场和正在发生的商业运作肯定了先成功开发的动画形象与后注册商标之间的联系和延伸认为初音未来作为动画形象的受欢迎程度自然衍生到相关商品中。

  • 对于动画形象或名称商业权益的权利保护大多数动画企业通过侵犯作权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法定赔偿的计算侵犯作权的赔偿金额一般较低效果不是很好。本案的判决提供了另一种思路为动画企业的注册商标管理策略提供了一些启示应提前为动画形象提供全面的商标保护。

  • 综上所述希望动画企业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全面保护动画形象的商标。对于动画产品中的动画形象、情节、插曲、软件程序等原创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符合《作权法》中作品的要求应及时、全面地进行作权登记以便以后保护其权利。对于动画名称、标志性形象、代表性人物名称形象应进行全面的商标注册为以后的商业过程提供权利基础如积极在玩家、食品、服装、体育用品、出版、时钟、电子、家居等消费领域注册相关类别。当动画形象成熟时可开发周边产品时可申请外观专利设计申请为后期维权提供权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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