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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促进商标国际保护的重要力量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55:33
  • 摘要

    今以来美国指责中国存在“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并单方面挑起对中国的贸易战。保护商标是中国一以贯之的鲜明立场美国对中国保护商标不力的指责与事实不符。美国的做法是出于一己之私也给国际知识产

  • 自今初以来美国一直指责中国存在强制性技术转让问题并单方面引发了一场对中国的贸易战。保护商标是中国一贯的明确立场美国对中国商标保护无效的指控与事实不一致。美国的做法是出于自个人原因这也对国际商标保护产生了负面影响。目前国际商标保护规则是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经过多实践形成的法律秩序。虽然该制度仍然不完善和不合理但它在促进经济全球化和维护商标国际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缔约方应致力于改革和完善该制度使其更加公平和公正不应忽视其狭窄的利益。今后中国将更加重视商标保护为改善全球商标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是促进商标国际保护的重要力量图
  • 自今初以来美国单方面挑起了对中国的贸易战不仅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征收了关税而且还发布了所谓的调查报告指责中国实施了与商标相关的不公平贸易。美国采取这种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与对中国保护商标法律和实践的误解有关更深层次地与美国只考虑自身利益的狭隘立场有关。

  • 中国一贯主张保护商标

  • 早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中国就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司法解释使中国商标保护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与国际通行规则保持一致。这些规则包括《与贸易有关的商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投资规则和贸易规则。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开放的思想和自觉的责任。

  • 应当明确的是目前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技术转让的多边规则。即便如此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仍承诺政府不以技术转让为前提批准外商投资。但政府不干预合资企业的独立合作行为。中国有关法律没有强制性技术转让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协议包括技术使用费、协议期限、期满后继续使用技术、双方平等交换改进技术等约束性条款但没有规定外国企业必须将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根据谁创造谁享有的原则改进方对改进技术成果享有权益的条款不能指责此处的改进方可以是技术转让方也可以是技术转让方也可以是协议的双方。技术进进进口合同不得与其他技术进口合同相似。

  • 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严格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可以被称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模范学生。在过去的里中国的商标保护得到了加强商业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早在月中国就发布了《国家商标战略纲要》专门制定了严格保护商标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修订了《专利法》、《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国情的商标法律体系为商标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司法体系建设方面中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商标法院在个城市设立了商标法院。三审一体化在全国法院得到了广泛实施促进了商标案件判决标准和规模的统一和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在过去五中全国法院审结了商标法院并在个城市设立了商标法院。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商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加强商标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侵犯商业秘密、恶意商标注册、商业标志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等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重申外商投资过程中的技术合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

  • 可以看出保护商标是中国政府一贯的明确立场。在国外投资活动中中国没有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审批程序实施强制性技术转让。对于一些企业或个人的技术转让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市场实体意义自治的表现。这些行为涉及商标纠纷的也是个案问题的应当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美国对中国商标保护不力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 单边主义不利于商标的全球治理

  • 美国单方面引发贸易争端主要根据国内法《贸易法》和《综合贸易竞争法》启动所谓的调查和特别调查。其中调查涉及所有不公平贸易实践特别调查是对商标的专项调查。这些调查报告往往强调美国利益的实现并不客观和公正美国政府判断外国政策和行为是否损害其贸易利益并决定是否采取制裁措施。一旦与其他国家发生商标冲突美国将根据国内法实施单边制裁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美国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诸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多边争端的机制。

  • 近来一些国家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已成为影响国际商标保护的负面因素。目前国际商标保护规则是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多实践形成的法律秩序。国际商标保护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投资规则共同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

  • 商标国际保护制度以《与贸易有关的商标协议》为中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保护规则的一致性。根据国际公约的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各缔约方在国内法中提供的商标保护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最低保护标准是涉及商标对象、获取、内容甚至保护的一致性标准。正是这一原则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国际商标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形成。二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与贸易有关的商标协议》规定了协商、调解、裁定、上诉和执行的争议调解程序。如果缔约方发生商标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或要求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专家小组裁决如果不接受专家裁决可以要求上诉机构作出最终裁决一旦作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服从。任何缔约方都必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单边机制进行报复。

  • 近来与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相关的商标纠纷时有发生。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中国和美国也发生了许多商标冲突但最终达成了协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美之间的大部分商标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失败将提交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但自今月以来美国直接进行了贸易报复。这种放弃争端解决机制的单边做法偏离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精神使国际社会非常失望。

  • 美国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技术和商标方面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追随者和追随者转变为参与者和推动者并不断为国际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美国一直宣传自己是经济全球化和商标一体化进程的领导者和领导者但今天已经多次成为国际规则的破坏者。这不仅影响了相关国际规则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而且也给国际商标保护体系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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