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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爱慕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53:50
  • 摘要

    原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慕股份公司)被告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艾慕公司)爱慕股份公司自开始使用“爱慕”企业字号并申请注册了第号“爱慕”、第

  • 原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案件爱慕图
  • 被告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艾慕公司)

  • 自以来爱慕公司一直使用爱慕企业名称并申请注册第号爱慕第号爱商标(统称涉案商标)。上述品牌的服装和内衣产品在全国各地广泛销售公司获得了许多荣誉和宣传报道。广东艾慕公司成立于月日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艾慕为企业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于月日申请注册第号月日艾慕商标转让第号上述商标已批准用于服装、婴儿服装、游泳衣等商品。爱慕公司起诉法院要求广东爱慕公司停止使用艾慕”“艾慕等标志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多万元消除影响。

  • 北京商标法院一审认为广东艾慕公司在其网站宣传中使用了艾慕”“第号爱慕商标、第号爱慕商标构成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的知名度商标的模仿和翻译侵犯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上述知名商标的权利。广东爱慕公司以爱慕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和使用是一种恶意的、足以误导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一审法院裁定广东爱慕公司停止侵权企业名称消除影响并赔偿爱慕公司的损失和合理费用万元。

  • 广东艾慕公司拒绝接受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法院有权审理艾慕公司对广东艾慕公司的诉讼艾慕”“第号爱慕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商标需要提出诉讼主张。艾慕的商标申请是否知名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述索赔的时间是否超过第号艾慕商标注册日期为五。案件证据足以证明第号爱慕商标和第号第号商标在申请艾慕商标注册之前已经构成了内衣商品中使用的知名商标。因此法院有权对广东艾慕公司使用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艾慕”“审理艾慕标志提出的诉讼主张。广东艾慕公司使用艾慕”“艾慕”的行为侵害了爱慕股份公司对上述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广东艾慕公司对于“艾慕”字号的使用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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