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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商标相似大午酒类商标注册纠纷终审败诉-十象商标纠纷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51:27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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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河北大午(以下简称大午酒)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是(以下简称五粮液)北京识产权纠纷的最终判决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五粮液对部分中午酒类商标和五粮液商<根据发布的行政判决该商标注册纠纷已多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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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中认为中午酒有争议的商标已构成与五粮液部分商标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中午酒在中午粮液产品的销售和宣传为了打造人们买得起的五粮液等宣申请注册大午粮液商标恶意搭便车。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随后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不注册大午酒争议<但大午酒并不承认北京知识产。

  • 中午酒认为中午来自其控股集团公司的品牌、品牌和知名商标创意来自创始人名称与五粮液无关争议商标与五粮液相关引用商标在外观、意义、文本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因此应注册争议<2020年6月12日北京2020年6月12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在随后的审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确定商标是否相似不仅要考虑商标标志的组成要素及其整体相似性还要考虑相关商标的重要性和知名度以及所使用商品的相关性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为判断<在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不能成立中午酒类的有关上诉理由。

  • 此外原审法院对中午酒使用五粮液等宣传语言使人们负担得起的认定结论没有不恰当<北京市原判决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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