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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喝加多宝&禁当商标含误导性描述-十象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9:35
  • 摘要

    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买卖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

  • 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买卖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宝&禁当商标含误导性描述-十象网图
  • 早在2012年6月加多宝方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商标买卖使用申请。但王老吉凉茶母公司广药集团并不同意就在2013年12月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后作出不予买卖使用的决定。

  • 其后加多宝方面也不服商标局所做的决定就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1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复议后决定“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能买卖使用。于是2016年11月加多宝方面就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的描述具有误导性描述的内容该商标申请买卖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加多宝方面的诉讼请求。

  • 加多宝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予买卖使用复审决定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买卖使用。

  • 但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可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加多宝方面亦认可“怕上火喝”原为广告语相关公众会认为是对产品功能的宣传性用语可从字面意思理解为“如果担心上火就喝……”的含义表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

  • 判决书还指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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