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买卖使用商标将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9:26
- 摘要
提醒注意1、未买卖使用商标即未提交买卖使用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此次重点打击对象为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商标使用。2、禁用条款第十条规定如下(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
提醒注意
1、未买卖使用商标即未提交买卖使用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此次重点打击对象为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商标使用。
2、禁用条款第十条规定如下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
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买卖使用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买卖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3、其他未被核准的情形是不是可以使用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比如近似商标未被核准使用是有可能涉及侵权的。准确意义的说未取得商标证书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更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商
标局会从商标数据库中
检索
汇总
2017
年以来申请的审查中以《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清单中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排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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