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克雅宝想为四叶草在中国买卖使用商标但过程艰难-十象商标买卖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7:48
- 摘要
以四叶草珠宝首饰闻名的法国珠宝品牌梵克雅宝正因为商标买卖使用在中国市场面对难题。据时尚法律媒体TheFashionLaw报道梵克雅宝目前正向中国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撤回取消其已在中国市场完成买卖使用的
以四叶草珠宝首饰闻名的法国珠宝品牌梵克雅宝正因为商标买卖使用在中国市场面对难题。
据时尚法律媒体TheFashionLaw报道梵克雅宝目前正向中国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撤回取消其已在中国市场完成买卖使用的四叶草商标有效性的判决。
界面时尚查询相关法律文书发现梵克雅宝在2014年曾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三维商标的买卖使用申请在2016年1月顺利获批第14类商品即珠宝首饰、宝石、项链(首饰)等类别的商标2018年4月第三人毕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7月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无效。随后梵克雅宝不服判决提起诉讼。目前相关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梵克雅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毕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四叶草作为商标不具有独特性而北京知识产权做出裁决的逻辑是“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虽然四叶草形状图案构成的立体图形具有一定的特点但使用在其核定买卖使用的“珠宝首饰”等商品上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易将其视为商品的形状或者造型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这则裁判逻辑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相关规定称“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买卖使用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简单点说就是法官认为一般消费者无法因为四叶草设计的珠宝就联想到这一定是来自梵克雅宝的产品。
事实上据界面时尚了解爱马仕此前在中国买卖使用三维商标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爱马仕为其经典手袋Birkin的外观申请商标但有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该包袋外观具有内在显著性或是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即一般消费者看到包袋就能联想到品牌因而被判定商标申请无效。
作为高端奢侈品牌不论是梵克雅宝还是爱马仕都希望通过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保护自家品牌的声誉和业绩不受山寨品的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为各地法律法规细化程度不同以及自身无法提供足够的相关支撑证据而未能如愿。
目前相关案件的二审审理程序正在进行中。梵克雅宝仍在为买卖使用“四叶草”商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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