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标拆卸后秒变知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十象商标侵权网
- 作者: 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33:38
- 摘要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州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起因是曾某某在网店销售一款女包该女包正面使用了YSE标识该包“E”字母上的“两横”用铆钉铆住。根据宣传指引消费者购买女包后将该标识中“E”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州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起因是曾某某在网店销售一款女包该女包正面使用了YSE标识该包“E”字母上的“两横”用铆钉铆住。根据宣传指引消费者购买女包后将该标识中“E”字母的“两横”拆卸后即可变形为标识YSL。
第807224号YSL买卖使用商标权利人伊夫圣洛朗公司主张曾某某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诉至法院要求曾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赔偿伊夫圣洛朗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指出被诉标识YSE是在商品正面显著位置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而且被诉商品与第807224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经比对两者均由三个字母叠加组成区别在于被诉标识下方的字母为“E”而第807224号商标下方的字母为“L”三字母叠加之后两标识区别并不明显构成近似。
根据涉案网店的宣传可知将被诉标识中的“E”字母其中“两横”拆卸后即可变形为YSL标识拆卸后的YSL标识亦为商标性使用拆卸后的标识与第807224号买卖使用商标构成相同。为此曾某某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涉案网店多条侵权链接名称均使用了“大牌”字样结合商标知名度、销售规模及原告的维权合理支出法院判定曾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由于被诉侵权标识的不同使用状态均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拆卸后变形的标识也是被诉侵权标识的一种使用状态将不同使用状态的标识均纳入商标侵权比对范围才能全面保护权利人的商标权利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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