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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的微信商标买卖注册商评委被告十象知产商标买卖注册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24:57
  • 摘要

    明明自己在线申请了‘微信’商标,但却未被核准注册,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亚太’

  • 明明自己在线申请了‘微信’商标,但却未被核准注册,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亚太’)因不满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定,并核准自己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并当庭做出判决,终以维护广大微信用户公共利益为由,驳回了创博亚太公司的诉讼请求。

    未经批准登记

    未经批准的微信商标买卖注册商评委被告十象知产商标买卖注册网图
  • 创博亚太于2010年开发了一款通信应用软件,可以向被称为手机的用户显示电话号码和所有城市的信息。创博亚太将该软件命名为微信。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并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步审批,指定在第38类信息传输、电话业务等服务中使用。

  • 2011年11月18日,年11月18日,一名自然人张对该微信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经审理,商标局认为微信是腾讯推出的手机聊天软件。创博亚太在第38类信息传输、电话业务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误认消费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3年3月19日,裁定创博亚太申请的微信商标不予批准注册。

  • 创博亚太地区拒绝接受裁决,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审查申请。经审查,商务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审查裁定,仍不批准微信商标买卖注册。

  • 先批准申请

  • 创博亚太地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除了创博亚太地区和商业评委外,反对微信商标的自然人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还委托了两名律师参加审判。

  • 创博亚太认为,早在2010年年就向商标局申请了注册。在此之前,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中没有微信商标,该公司已经将微信商标用于相关服务。直到公司申请注册两个多月,腾讯才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了一款名为微信的聊天软件。

  • 创博亚太认为,我国商标买卖注册制度采用先申请的原则,公司先申请的微信商标应予以批准。

  • 批准将影响公共利益

  • 在审判答辩中,商评委首先确认创博亚太早在2010年就申请注册微信商标,早于腾讯推出的软件。

  • 商务评委还指出,腾讯在2011年推出即时通信服务应用程序微信后,用户不断增长。到2013年,已有4亿用户,全国多个政府部门、法院、学校开通公共微信号,提供政府服务。

  • 商务评委认为,虽然创博亚太首先申请微信商标,但聊天软件在商标初步批准前已经推出,用户数量持续增长。因此,批准创博亚太的微信商标将给许多微信用户和公共账户带来不便甚至损失,也可能误解创博亚太的微信服务性质和内容。

  •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 法院认为,先申请是商标买卖注册的一般原则,也会有例外,如公共利益的考虑。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结合市场的客观现实,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所倡导的微信产品已经形成了大量的服务群体,而微信用户对现有的微信服务已经形成了固定的认知。因此,在本案中,公共利益应优于先进原则。

  • 最后,法院裁定创博亚太败诉。审判结束后,创博亚太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他将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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