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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葡萄地理商标经商标总局初步批准——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22:28
  • 摘要

    为促进乌海葡萄的生产经营,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 为促进乌海葡萄的生产经营,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认证商标买卖注册管理办法》,4年,乌海农牧业局委托农业产业化指导服务中心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认证商标。经过一年的受理期,乌海葡萄证明该商标已初步批准,并于2015年3月13日第1447期《商标公告》(2015年第10期、第10193页)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注册证书在异议期满后10日注册ndash大约2个月。届时,我市将按照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管理和使用证明商标。农产品证明商标具有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属性,是证明原产地水土、气候条件、传统耕作方法和独特品质的载体。它是一种质量保证标志,具有普通商标无法向消费者传达商品独特性、质量保证等信息的功能。乌海葡萄将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商标管理局)批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乌海葡萄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质量。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将在维护和提高乌海葡萄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乌海葡萄的整体形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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