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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擅老字号商标制造商侵权被判赔偿十象知产商标侵权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9:15:36
  • 摘要

    本网讯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涉及鼓浪屿传统商标侵权案件,判定制造商在包装上使用他人

  • 本网讯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涉及鼓浪屿传统商标侵权案件,判定制造商在包装上使用他人买商标构成侵权。十象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网www.10xia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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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1983年以来,原鼓浪屿食品厂在馅饼等食品上使用了鼓浪屿商标。2001年和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了工厂注册的鼓浪屿商标。2010年6月,上述鼓浪屿商标被侵权,并授权厦门兴茂公司独家使用。经过多年的广泛宣传和销售,鼓浪屿馅饼和蛋糕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2012年9月被原轻工业部、商务部、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优质奖、福建工业博览会银奖、福建优质产品称号。

  • 2013年4月,厦门兴茂公司商标用户发现,市场上生产和销售的一些馅饼盒突出使用了鼓浪屿等文字。产品包装盒的规格、内外装饰、款式、图案与自己的包装盒相似,产品描述为鼓浪屿馅饼是按照传统工艺和配方精工制作的,容易让消费者难以区分。兴茂公司认为,宇海公司作为制造商和销售商,

  • 经法院审理,玉海公司的产品包装为长方形翻盖礼盒,质地为硬牛皮纸,但由于外观设计不同,使用了两种版本。

  •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一般名称和地名的使用应当是合法使用。虽然鼓浪屿是一个非常地名,馅饼也是食品行业的一般名称,但在包装盒版本中,鼓浪屿和馅饼在盒盖前面分开,独立两行,可见海公司不是鼓浪屿馅饼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使用,而是特别突出了鼓浪屿三个字。总的来说,鼓浪屿一词在馅饼盒外包装中处于中间和突出的位置。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混淆和误解产品来源和原告产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独家使用权的鼓浪屿商标。

  • 经审理,法院裁定余海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一个版本的包装盒,并赔偿兴茂公司8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十象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网络www.10xiang.net

  • ■连线法官■

  •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企业在将地名注册为商标后,经常会对他人使用地名提起诉讼。为此,记者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李元元。

  • 李元元认为,商标的意义在于其区别,但地名注册为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所有人不能完全禁止他人使用地名。当然,这种使用应该是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地名商标有两个区别:一方面是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商标,具有标明商标所有人商品来源的识别功能另一方面,它是一个地名,具有标记地理位置的功能。

  • 以本案为例,李元元认为买商标地名,不应故意使用,被告包装盒,鼓浪屿三个字在盒盖中间,他们的商标在不显眼的角落,这种做法显然是故意突出鼓浪屿,削弱他们的商标,这很容易导致消费者购买被告的产品和鼓浪屿。突出使用他人的地名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不应被视为合理使用。十象知识产权商标侵权网络www.10xia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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