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49:38
  • 摘要

    该条款的立法主旨和目标是为了维护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和利益,阻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那些已先行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传统观念里,通常会认为“在先使用”和“有一定影响”均需发生在我国境内。但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中,对于“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给出的定义是:“在先未注册商标通过商业宣传和生产经营活动,发挥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并为中国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由此可见,该条款并未对“在先使用”的地域范围做限制,但明确了“有一定影响”需要发生在我国境内。

  • 该条款的立法主旨和目标是为了维护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和利益,阻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那些已先行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传统观念里,通常会认为“在先使用”和“有一定影响”均需发生在我国境内。但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中,对于“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给出的定义是:“在先未注册商标通过商业宣传和生产经营活动,发挥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并为中国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由此可见,该条款并未对“在先使用”的地域范围做限制,但明确了“有一定影响”需要发生在我国境内。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图
  • 对于恶意使用行为,必然不属于正当使用的范畴。事实上,地名的使用属于一种商业上惯常用法。若使用人主观上无作为商标使用的意图,例如:使用人基于产品实际产地等进行使用,从而客观上一般公众也不认为是商标。使用人应当仅限于把相关地名作为表示地域来源的非商标意义上的善意使用,不得攀附他人的商标商誉,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也不得使用非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地地名,以避免使公众发生产地误认。

  • 其次,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对于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主张,需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商标使用的时间、地域、规模、方式等,商标的广告、宣传等知名度情况,其他市场主体的使用情况等。

  • 最高院在理想空间案中在确定原有范围时,指出“应当主要考量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使用方式。一般而言,在先通过实体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或使用该商标后,又在原实体店铺影响范围之外的地域新设店铺或者扩展到互联网环境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则应当认为超出了原有范围”[9]。

  • 知名商标: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本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由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多是在较小地域范围内(如地市县级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标。

  • 在地域范围方面,商标许可使用的范围可以是全球范围内,也可以是特定地域内。商标权人可以选择将商标许可给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以拓展商标的市场覆盖范围;也可以将商标许可给特定地域内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以适应不同地域市场的需求。

  • 5、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一般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可以自己使用该商标,也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

  •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可以自己使用该商标,也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 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而许可人或第三人在上述约定范围内不得使用该商标

  • 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注册人在上述约定范围也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在上述约定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 2、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因素是评判“相同商标”的主要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更多因素,如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商标的知名度、使用的地域和时间等,才能确定两个商标是否为“相同”。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