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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中岛为什么要拿洛阳轴承去造假,去忽悠欧美客户呢?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42:00
  • 摘要

    4月12日上午,洛阳市工商局有关领导到伊川杜康祝贺杜康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为“中国驰名商标!”。洛阳市当时共有一万余家注册企业,但获此殊荣的企业只有9家。根据《马德里公约》,凡获得国家级商标权者,遭遇侵权时不仅受国家保护,而且还受国际保护。

  • 4月12日上午,洛阳市工商局有关领导到伊川杜康祝贺杜康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为“中国驰名商标!”。洛阳市当时共有一万余家注册企业,但获此殊荣的企业只有9家。根据《马德里公约》,凡获得国家级商标权者,遭遇侵权时不仅受国家保护,而且还受国际保护。

    椿中岛为什么要拿洛阳轴承去造假,去忽悠欧美客户呢?图
  • 近日,“林康”侵权知名白酒品牌杜康商标案的判决引发关注。洛阳杜康控股面对“林康”等商标侵权行为敢于亮剑,以雷霆之势捍卫企业声誉。杜康的强力维权,也将为酒企特别是“豫酒振兴”关键上升期的河南酒企,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提供一种可借鉴的司法范本。

  • 在此案中,汝阳县林康酒业有限公司多年来生产、销售的被诉白酒产品,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林康”,在产品包装正面中心位置突出使用经过字体变形后的“林康”,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杜康”商标几乎完全相同,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对杜康注册商标权的侵权。

  • 洛阳杜康酒厂。回归到杜康酒,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于2009年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事已至此,杜康商标最终归属洛阳杜康酒厂,但这场商标战争持续了将近20年,三家酒厂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 举个例子,在中国,完全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类似群里绝对不可能共存,但在欧美地区这种共存是有空间的。在尼斯分类中,类似群体里的不同商品有一定的区别,比如车和儿童汽车座椅。儿童汽车座椅属于汽车零部件的一种,因此这二者可视为类似商品。这二者如果在欧美出现了相同商标,只要双方权利人达成共识,商标就可以共存,但在中国则不行。中国对商标的审查在前,即商标申请时的审查非常严格,但获得商标注册证后,商标权利的稳定性也会非常高,商标权利人可以拿着注册证去进行维权,商标使用起来也会更加安心。

  • 1.在商品上架之前,可以通过分配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专员在美国商标专利库/欧美商标专利库进行查询,排查类似商标/专利。

  •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林康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杜康控股产品的行为,判决林康赔偿杜康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1057500元,并登报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自此,洛阳杜康控股诉“林康”商标侵权案落下帷幕。

  • 因为三家杜康酒企的品牌商标之战,杜康品牌迎来了高峰又迎来了低谷。直到2009年,在洛阳市政府牵头下,伊川、汝阳合并重组,成立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杜康品牌力得以聚合。

  • 洛阳杜康控股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将建立长效机制,依托司法保护,联合多方力量,发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保卫战”“攻坚战”“持久战”三大战役,形成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及维权到底的决心与坚守。(宋健孟振峰/文图)

  • 但让人不解的是椿中岛为什么要拿洛阳轴承去造假,去忽悠欧美客户呢?在这里面可能有两个原因存在,首先,虽然椿中岛是百年企业,而且国际地位非常大,但现代化的轴承要求越来越高,质量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国外企业最大的缺点就是只会守成而不会创新,他们只会守着过去的产品销售,但欧美客户却提出要更高质量要求的轴承,椿中岛生产不出,只能买洛阳轴承去交货。

  • 因为伊川杜康是最先拿下“杜康”商标的。后来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下,三家酒厂同意共同使用商标。但是1989年8月,汝阳杜康酒厂在国家商标局开始注册“杜康村”“杜康河”“杜康泉”等商标,这一下就引起了伊川杜康酒厂的不满。两个相距20公里的临县,自此开始了将近15年的商标之争,由此还导致2002年和2007年两家酒厂一度濒临破产边缘,于是在2009年在各方的推动下,两家酒厂进行了战略重组,成立了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自此两家成为一家

  •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商标法》对于混淆的可能性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呢?这主要与我国商标法的历史和外来法系的影响有关。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是在1982年颁布的,基本上是参考了日本商标法的内容。而日本商标法并没有将“混淆的可能性”规定为商标侵权的条件。此外,我国商标法还受到欧美法系的影响,而在欧美国家,也没有将“混淆的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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