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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看书”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北京幻想纵横公司申请“熊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37:02
  • 摘要

    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和申请时的标样相同,最好按照商标注册证上去使用,如果自行改变了商标的字体,组合,排列顺序等,就不再是已注册的商标,需要重新申请。当然,颜色商标也不能随意变换颜色与已授权的商标有出入。

  • 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和申请时的标样相同,最好按照商标注册证上去使用,如果自行改变了商标的字体,组合,排列顺序等,就不再是已注册的商标,需要重新申请。当然,颜色商标也不能随意变换颜色与已授权的商标有出入。

    “熊猫看书”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北京幻想纵横公司申请“熊图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商标在实际投入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和申请时的标样相同,最好按照商标注册证上去使用,如果自行改变了商标的字体,组合,排列顺序等,就不再是已注册的商标,需要重新申请。当然,颜色商标也不能随意变换颜色与已授权的商标有出入。

  • ①商标查询;首先我们建议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或者权威商标查询软件,对我们设计的标样进行一个分类别近似查询。

  • 如果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发生改变,不能称为注册信息变更,商标使用时应该和申请时的标样保持一致,有变化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 诉争商标系自然人在第9类“扬声器音箱,麦克风,头戴式耳机,耳塞机,音响连接器,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注册人为证明实际使用,提交了带有诉争商标的100多次商品销售记录公证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中认定这些证据能证明诉争商标在“耳塞机”等商品上的实际使用,继而维持诉争商标的有效注册。

  • “熊猫看书”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胜诉北京幻想纵横公司申请“熊猫看书”商标被驳回一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原告北京幻想纵横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法院认定原告“熊猫看书”商标与含“熊猫”元素的四件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基本案情:原告北京幻想纵横公司申请注册第17432846号“熊猫看书及图”商标(如附件图1所示),国家商标局认定申请商标与五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对申请商标在部分商品上予以驳回。后

  • 【基本案情】张家申在第33类“白酒、黄酒”等商品上申请的第28409414号“古开酒道”商标获得注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宣告该商标无效,张家申不服,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近日,北京知产法院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无效宣告该商标,驳回张家申的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争议商标“古开酒道”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黄酒”等商品

  • 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商标申请资料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在自行准备材料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往往不是少了这个,就是少了那个;要么该盖章的地方签了字,要么该签字的地方又忘了签;还有将合同章盖在了申请资料上。自从商标局开放网上申请后,离奇的事情更多,比如该上传商标标样的地方,申请人把身份证照片上传了;在该上传身份资质文件的地方,申请人把申请书的扫描件上传了。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虽然没有使用“商标延伸(续)注册”这一概念,但在认定诉争商标是否与引证商标构成冲突时考虑了凯达能在先注册商标第3563073号“Haotaitai”商标的各种因素,既考虑了在先商标的知名度,也考虑了诉争商标与在先商标标识的近似性和商品的关联性,然后得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冲突的结论。

  • 2019年5月,芬兰开始实施新商标法,不再必须提交图片格式标样,可以多媒体展示。因而,除了传统商标以外,声音商标、嗅觉商标、全息图商标均可在芬兰进行注册申请。同时,自2019年5月起,芬兰实施商标电子申请并发放商标电子证书。此外,向欧盟商标制度看齐,芬兰商标也设置了商标异议冷静期制度,鼓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商标纠纷。芬兰新商标法的实施,还设立了新的商标撤销和无效行政程序,即商标申请人除了可向芬兰市场法院提起诉讼以外,还可选择向芬兰专利商标局提起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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