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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10:07:16
  • 摘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否设区的市、县级92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否设区的市、县级92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行为的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 根据省交通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交运安〔*7〕120号)的规定,从*8年6月1日起,负责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新投放的省际、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对已投放的此类客运车辆在第一次审验、换发《道路运输证》时,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把关,核收其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具体把关、核实的要求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规定。

  • 135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县级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执法机构第六十条第(三)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 近日,航天宏图又成功中标一项海外亿元级项目,将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航天宏图“女娲星座”SAR卫星与无人机航测技术,为玻利维亚国家电信和运输监管机构提供全面的频谱管理系统和高精度的地形图。

  • 公司已中标金额达2,238.7万美元的玻利维亚国家综合无线电频谱系统-拉巴斯电磁频谱采集、监测系统项目,将利用“女娲”星座SAR卫星数据与无人机航测技术,为玻利维亚国家电信和运输监管机构提供全面的频谱管理系统和高精度的地形图生产,公司卫星星座服务能力已获得国际化认可。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商业化遥感雷达卫星资源仍然较为稀缺,且考虑到近地轨道资源有限,未来商业化近地轨道卫星发射审批难度预计将逐渐升高,公司“女娲”雷达卫星星座先发优势显著,有望大幅提升公司SAR卫星数据自给能力,未来公司数据要素业务成长性可期。

  •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行政处罚否设区的市、县级91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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