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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查处酒类产品侵权案件150件,查获侵权白酒13万瓶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37:01
  • 摘要

    围绕酒类食品安全监管与发展,宿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保护,联合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多角度宽领域打击侵犯知名商标违法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酒类产品侵权案件150件,查获侵权白酒13万瓶。同时,注重商标品牌培育,全市酒类商标达到12061件,占全省总量,其中“洋河”6890件,是全省拥有注册商标最多的企业。

  • 围绕酒类食品安全监管与发展,宿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保护,联合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多角度宽领域打击侵犯知名商标违法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酒类产品侵权案件150件,查获侵权白酒13万瓶。同时,注重商标品牌培育,全市酒类商标达到12061件,占全省总量,其中“洋河”6890件,是全省拥有注册商标最多的企业。

    宿迁查处酒类产品侵权案件150件,查获侵权白酒13万瓶图
  • 另外,根据笔者检索,有相当一部分破产重整案件是经由破产清算程序或预重整程序转换而来。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当中[4],法院在破产清算程序审查过程中,发现某果蔬企业债务人因现金流受限而陷入困境,但如果能够获得资金,存在复苏的可能;且债务人为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拥有省级著名商标,主营业务和营销网络有市场前景,因此法院认为债务人具备重整价值,主动引导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助力困境企业重生。在宿迁市公共交通第二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预重整一案中[5],通过提前实施预重整,对于具有重整原因的债务人,预重整制度极大提高识别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的效率。

  • 始终坚持对知识产权犯罪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群众健康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力,共审结刑事案件15件,对44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罚金合计450余万元。嘉祥法院审理的田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田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其购买的含有“马爹利”“芝华士”“轩尼诗”等商标的包装材料和原料酒灌装假冒注册商标洋酒,并销往南京、宿迁、靖江、无锡、连云港、重庆等地进行营利,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30余万元。嘉祥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该案的审结对整治食品领域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 2017年以来,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从周某处购买假冒的洋河品牌白酒包装材料,组织余某在宿迁市洋河镇余某家中生产假冒洋河经典系列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系列白酒,并销售给张某等人,销售金额达422720元。2020年1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白酒。上述被查获的共计758箱假酒产生运输费、装卸费、销毁费用合计6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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