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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踏上电影掀起的“婚恋浪潮”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19:45
  • 摘要

    以及视频注册商标属于第38类服务商标。第38类主要包括电信服务、广播与电视信号的传输服务、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信息传递服务等。以及视频注册商标所属的第38类是针对提供视频注册服务的商标,即通过该商标提供注册视频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 以及视频注册商标属于第38类服务商标。第38类主要包括电信服务、广播与电视信号的传输服务、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信息传递服务等。以及视频注册商标所属的第38类是针对提供视频注册服务的商标,即通过该商标提供注册视频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踏上电影掀起的“婚恋浪潮”图
  • 首先,针对告江苏电视台使用“非诚勿扰”是否是商标性使用,法院认为“非诚勿扰”既是被告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服务商标。一审法院在综合了证据后认为,如果仅仅将“非诚勿扰”定性为节目名称,而不承认其具有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与江苏电视台将电视节目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客观事实不相符,也与被告江苏电视台在该电视节目中反复突出使用“非诚勿扰”并且进行广告招商等客观事实不相符。《非诚勿扰》节目的持续热播和宣传使其获得了与节目名称本身含义不同的获得显著性,即观众在听到“非诚勿扰”时能将其与江苏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产生联想和对应,具备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是商标性使用。

  • 但是华为只注册了“华为鸿蒙”商标,而没有注册单独的“鸿蒙”商标,这就给了其他公司抢注的机会。而且华为注册的“华为鸿蒙”商标只涉及第9类、第38类和第42类的商品和服务,而没有涉及其他类别,这也限制了华为的商标保护范围。

  • 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被核准注册在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虽不至名扬四海,但“非诚勿扰”商标的成功注册也算是立起一块招牌,金阿欢的婚介所慢慢在相亲领域开拓出了一角。但单纯的线下运营哪敌得过漫天广告的宣传,搭载着电视和互联网的高速传播列车,金阿欢的“招牌”逐渐被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节目的名声淹没。

  • 其实,在今年5月份,类似的事件也曾发生过。当时,同样是华为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希望能够撤销他们的“驳回申请决定书”,以便继续申请“鸿蒙”商标。然而,结果依旧是法院驳回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请求,因为在之前,已有公司注册了相似的商标,这也导致了华为的申请无法通过。不过这次与5月份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第42类商品上,而这次则是在第38类商品上。值得一提的是,42类主要涵盖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而38类则主要涉及通讯服务。

  • 事实上,拥有巨大人气的“非诚勿扰”节目名称并不出自江苏电视台之手。早在2008年12月,爱情类电影《非诚勿扰》因其对爱情、婚恋的真诚探讨和幽默的剧情吸引了大量的观众,“非诚勿扰”一度成为婚恋、交友活动中的代名词,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也于2008年11月20日在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娱乐”申请注册了商标“非诚勿扰”。江苏卫视凭借其敏锐的商业嗅觉,随即便与华谊兄弟签订了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非诚勿扰”作为电视节目名称,并逐年持续支付许可使用费。就这样,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踏上电影掀起的“婚恋浪潮”,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花路。

  • 在选择商标分类35类时,我们需要先考虑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哪一类别。如果你是一个电商网站,那么你的商标分类35类就应该是分类编号35。如果你提供的是增值电信服务,如互联网广告和搜索,那么你的商标分类35类应该是38类。如果你提供的是软件服务,如软件开发和设计服务,那么你的商标分类35类应该是42类。

  •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工具,如公众号、网站、平台、手机APP等,因此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对于防止侵权纠纷至关重要。建议互联网企业必须注册以下6类商标:第9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第35类: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业务、商业管理等;第38类:有线电视节目播放、互联网通讯服务等;第41类: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软件维护等;第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等;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电子商务等。此外,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也很重要。对于初创型企业来说,以上类别已经比较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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