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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护商标权:防范声誉风险——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

  • 作者: 买商标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12 18:46:08
  • 摘要

    案情介绍2012年9月1日,A银行接到反映,B理财公司在某县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时,有大量外部记录A金融

  • 案情介绍

    以案说法护商标权:防范声誉风险——十象知产商标买卖网图
  • 2012年9月1日,A银行接到反映,B理财公司在某县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时,有大量外部记录A金融融资广告宣传折页的银行广告语言。经核实,B理财公司在全市四个县市都发布了这个宣传页。A银行广告语言是买商标,A银行认为B未经本行许可,金融公司在本行买商标使用范围内擅自使用其买商标,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 据此,A银行立即发函B理财公司郑重要求公司撤销广告,在报纸上道歉,进行侵权赔偿。B理财公司收到专函后,派员到A银行侵权行为道歉,并承诺立即停止在业务宣传、广告发布和外部业务活动中使用A银行广告语言样本,回收含有A银行广告语言宣传材料。

  • 案例评析

  • 事件发生后,A银行立即采取了相关措施,更好地控制了事件的负面影响。然而,随着《纽约时报》的发展,在银行业务活动中,保护和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

  • 首先,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品、业务与银行业务和产品非常相似。近年来,贷款公司和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产品和业务与银行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在这次事件中,B金融公司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中介和投融资平台的企业,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管理、担保融资、投资服务等。A银行的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储蓄业务等许可商业银行业务。B理财公司的服务产品都在A因此,在银行业务范围内,B金融公司的广告业务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情形。

  • 其次,银行商标的专用性更有可能受到侵犯。目前,一些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为了扩大影响力,往往不顾商标的专用性,秘密使用银行的广告语言,以增强信任。B理财公司在市场上大量发布发布A擅自使用银行广告语言的宣传折页A银行商标宣传其投资理财、担保融资等业务产品A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银行许可证

  • 第三,商标商标是有害的。例如,在本事件中B理财公司知道A银行广告语言是买商标,大量使用该商标宣传其金融产品,足以让客户对其进行宣传B金融公司产品及A银行产品混淆,容易误导客户。因为事件发生时。B金融公司仍处于开业阶段,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业务管理,因此其侵权行为已经结束A当银行发现它时,它没有给它A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如果不立即停止侵权,在后续运营中,客户可能会认为侵权行为与A银行是相关的A银行的产品营销和银行声誉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根据《商标法》和《高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种混淆行为将直接损害商标权的专有权,导致或可能导致商标意义丧失,是对他人商标权的损害。这里的损害不是基于商标权的实际损害。只要其专有权受到非法威胁,损害就会成立。

  • 案例启示

  • 银行商标已成为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在银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建立商标权益意识的培养和保护机制。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 加强培训,增强意识。商业银行在加强商业培训的同时,应加强商标等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使员工充分了解银行商标,对商标保护有基本知识,不断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商标权保护意识。

  • 全体员工启动,鼓励权利保护。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应动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本行商标权益的保护,有效维护本行商标专用权。各级机构和员工发现他人侵犯本行商标权的,应当及时向上级银行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各级银行对本行员工护商标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调动员工维护其权利的热情。

  • 建立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注意避免侵权。商业银行应从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防机制入手,完善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在业务活动中,要求业务机构调查和收集软件、图片、书籍、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授权,初步确定是否正当使用法律、法规或者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审查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控制法律风险制作广告、业务宣传等业务活动时,有权决定人应当控制最终风险,尽量使用注册的统一商标和广告标志,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图片、书籍、产品等,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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