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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无需对2018年受让该争议商标作相关会计处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11:01
  • 摘要

    发行人无需对2018年受让该争议商标作相关会计处理,主要系因为:1)恩威集团为规范发行人(恩威集团旗下医药板块)资产的独立性,主动将争议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2)争议商标的注册时间为1991年10月20日,而发行人核心产品所使用的恩威日月星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为2001年12月28日,且争议商标与公司核心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恩威日月星注册商标亦存在显著差异;3)发行人自2018年1月13日取得该争议商标至今以及在报告期内,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并未使用该商标,未来也不会使用该争议商标。

  • 发行人无需对2018年受让该争议商标作相关会计处理,主要系因为:1)恩威集团为规范发行人(恩威集团旗下医药板块)资产的独立性,主动将争议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2)争议商标的注册时间为1991年10月20日,而发行人核心产品所使用的恩威日月星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为2001年12月28日,且争议商标与公司核心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恩威日月星注册商标亦存在显著差异;3)发行人自2018年1月13日取得该争议商标至今以及在报告期内,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并未使用该商标,未来也不会使用该争议商标。

    发行人无需对2018年受让该争议商标作相关会计处理图
  •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 1、争议商标历次诉讼均并未将发行人或者恩威制药作为争议商标的被告人进行起诉,恩威集团为规范发行人(恩威集团旗下医药板块)资产的独立性主动将争议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且发行人自2018年1月13日取得涉诉商标后并未使用该商标,未来也不会使用该商标,另外争议商标在转给发行人之前就与原告存在权属上的争议,若由发行人承担该和解相关费用,会导致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控股股东恩威集团向争议方支付和解金属于其承担成都恩威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相关的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获利。

  • 综上所述,从争议商标历次诉讼情况来看,相关诉讼并未将发行人或者恩威制药作为争议商标的被告人进行起诉,恩威集团为规范发行人(恩威集团旗下医药板块)资产的独立性主动将争议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且发行人自2018年1月13日取得涉诉商标后并未使用该商标,未来也不会使用该商标,另外争议商标在转给发行人之前就与原告存在权属上的争议,若由发行人承担该和解相关费用,会导致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控股股东恩威集团向争议方支付和解金属于其承担成都恩威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相关的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获利。

  • 如上所述,从争议商标历次诉讼情况来看,相关诉讼并未将发行人或者恩威制药作为争议商标的被告人进行起诉,恩威集团为规范发行人(恩威集团旗下医药板块)资产的独立性主动将争议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且发行人自2018年1月13日取得涉诉商标后并未使用该商标,未来也不会使用该商标,另外争议商标在转给发行人之前就与原告存在权属上的争议,若由发行人承担会导致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失。因此,控股股东恩威集团向争议方支付和解金属于其承担成都恩威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相关的事项,不会导致发行人获利。因此发行人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和解费用具有合理性。

  • 2.5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合同产品上可以使用双方的联合商标,也可以标注“转让方许可制造”字样。

  •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权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 注册商标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 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据介绍,意见将立足河南特色优势,加强对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成果及特殊的配方、炮制工艺、制造方法等技术秘密的保护,守好创新主体及传承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对中医药领域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推动中医药自主品牌形成和企业品牌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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