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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风力发电公司转让项目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08:31
  • 摘要

    转让专利权是最多的专利权人选择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完全不需要自己承担任何的风险。转让双方需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式多种多样,转让部分专利权,转让全部专利权。当然许可专利权也是一种转让专利权的一种方式,许可专利权的话只是许可对方可以生产销售,但是专利权还是在自己的手中。

  • 转让专利权是最多的专利权人选择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完全不需要自己承担任何的风险。转让双方需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式多种多样,转让部分专利权,转让全部专利权。当然许可专利权也是一种转让专利权的一种方式,许可专利权的话只是许可对方可以生产销售,但是专利权还是在自己的手中。

    吉林风力发电公司转让项目图
  • 在A股IPO审核过程中,就发行人拥有的受让专利问题,上市审核部门的关注要点一般包括:(1)公司是否已完整、充分披露受让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受让的背景与原因,是否属于关联交易,转让对价的公允性以及对价的支付情况等;(2)公司受让的专利权属是否明晰,是否属于发明人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若存在相关争议纠纷,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公司受让的专利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核心产品之间的相关性,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4)专利转让费用的会计处理;(5)公司对受让专利的应用情况等。

  • 2.乙方应安排两名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加工工艺,并负责该项目技术的保密工作,该项技术专利权归甲方独有,乙方不得转让第三方。

  •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益包括独占经营权、转让权、许可权等。独占经营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对他人进行专利制品和专利方法的生产、使用、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独占。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相应的专利权转让费。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以获取相应的专利权许可费。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这些权益来获取经济利益,推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

  • 甲方为生产加工企业。因生产过程中对技术的需要,甲方有意购买乙方(中方)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发明专利(本编号为中国专利局批准的专利登记号)。但因甲方目前暂时还不能按要求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门是否会批准本产品的生产,因此双方不能签订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签订本“技术转让协议书”。双方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 甲方为生产加工企业。因生产过程中对技术的需要,甲方有意购买乙方(中方)编号为发明专利(本编号为中国专利局批准的专利登记号)。但因甲方目前暂时还不能按要求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门是否会批准本产品的生产,因此双方不能签订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签订本“技术转让协议书”。双方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 吉林风力发电公司转让项目,项目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100%股权转让,转让底价待定。

  • 据此,发行人独家享有帕拉米韦相关药品的生产销售权,并合法享有上述受让而来的帕拉米韦相关专利权。除后续发行人须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按照帕拉米韦药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军科院医学研究院支付专利转让费用的情形外,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军科院医学研究院对发行人帕拉米韦药品、帕拉米韦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报告期内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独家许可发行人使用其帕拉米韦专利技术生产销售药品并向发行人收取技术转让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未针对帕拉米韦专利或帕拉米韦药品行使其他权利。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能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 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作为帕拉米韦境内专利的所有权人,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独家许可发行人使用其帕拉米韦专利技术生产销售药品并向发行人收取技术转让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军科院毒物药物研究所未针对帕拉米韦专利或帕拉米韦药品行使其他权利。

  • 专利的利用措施可以分为技术利用和经济利用两个方面。技术利用是指通过转让、许可或合作的方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和创新活动中,以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经济利用则是指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授权的方式,将专利应用于商业运作中,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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