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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权利商标原核定使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9:05:28
  • 摘要

    涉案权利商标原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汽水、可乐、保健饮料”,后调整为“饮料、保健饮料”。根据区分表,第32类商品尤其包括“非用作牛奶替代品的米制饮料和豆制饮料”,尤其不包括“以奶为主的奶饮料”“牛奶替代品”。如上所述,被诉侵权商品既非第29类中“以奶为主的奶饮料”,也没有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其属于第29类中的其他商品或其他大类中的商品,因此,在没有其他具体类别可供归类的情况下,该商品应属于第32类饮料或保健饮料,与涉案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

  • 涉案权利商标原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汽水、可乐、保健饮料”,后调整为“饮料、保健饮料”。根据区分表,第32类商品尤其包括“非用作牛奶替代品的米制饮料和豆制饮料”,尤其不包括“以奶为主的奶饮料”“牛奶替代品”。如上所述,被诉侵权商品既非第29类中“以奶为主的奶饮料”,也没有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其属于第29类中的其他商品或其他大类中的商品,因此,在没有其他具体类别可供归类的情况下,该商品应属于第32类饮料或保健饮料,与涉案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

    涉案权利商标原核定使用图
  • 一、判断被诉商标是否实际使用于其核定的商品类别,与判断侵权商品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类别是否类似的标准并不相同,对前者主要应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逻辑进行认定。本案被诉商品为复合蛋白饮料,从乳蛋白含量标准看,不属于被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9类“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的),而属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2类饮料或保健饮料。

  • 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啤公司)与被异议人第19520189号“哈五”商标异议案,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案情介绍:哈啤公司基于在先注册的“哈啤”系列商标对张六庆名下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19520189号“哈五”商标提起了异议。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商品虽类似,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均有一定区别,认为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是商标局认为:哈啤公司

  • 在我所代理的两件“三段码”商标异议申请案件中,商标局对我所提出的异议申请理由“三段码三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9类和第42类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所蕴含的技术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予以支持。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基本案情2016年01月26日被异议人就纯文字标识“三段码”(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分别

  • 例如,张三经营一家灯具厂,在商标分类第11类中灯具相关的商品上注册了“张记”商标。张三在经营灯具的过程中发现,插座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缺口,打算扩展插座类产品线。此时,张三应当提前在商标分类第9类插座相关的商品上进行商标布局与申请,而不是直接在插座相关商品上直接使用未注册的“张记”商标。否则,如果他人在插座相关商品上在先注册了相同的“张记”商标或近似的“张纪”等商标,恐怕难免会发生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此外,由于电线、开关等周边商品均与灯具、插座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高度相关,张三也应当提前在电线、开关等商品上进行商标布局与申请,防止被他人抢注或先注。

  •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华莱仕福”指定使用在第35类市场调查和商业分析、第43类餐馆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3667026号“华莱士”、第6401793号“华莱士CNHLS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分别为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第43类餐馆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部分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部分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 【基本案情】上海童硕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第3类“口香水”商品上申请的第52581360号“大罗意威力”商标获得初审公告,知名奢华皮具公司——落维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告期限内对该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规定,作出不予核准该商标注册的决定。国知局裁定被异议商标“大罗意威力”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口香水”。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3867914号“罗意威”商标核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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