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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43类的餐饮商标怎么能合法使用于41类的娱乐服务上?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4 08:51:02
  • 摘要

    烛龙公司在第9类、第41类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古剑奇谭”相关的14枚注册商标专用权(详见附表),其中在第9类上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均包含“计算机软件”,在第41类上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均包含“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前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 烛龙公司在第9类、第41类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古剑奇谭”相关的14枚注册商标专用权(详见附表),其中在第9类上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均包含“计算机软件”,在第41类上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均包含“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前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一个43类的餐饮商标怎么能合法使用于41类的娱乐服务上?图
  • 烛龙公司系“古剑奇谭”系列商标的商标注册者,享有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的商标权。烛龙公司发现玖壹玩公司分别在百度平台、360平台、微软平台将其持有的商标设置作为搜索引擎关键词进行推广,烛龙公司认为玖壹玩公司的行为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的误认,侵害了其商标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 以上商标近似指法院认定足以产生混淆,根据题目中补充的图片,这个是类似群,是指在同一分类之中,比较近似的商品。从编号中就可以看出来,这些商品均属于第16类之中。但对于第16类和第41类分类最明显的区分还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 事实与理由:烛龙公司为知名游戏公司,运营的核心产品为“古剑奇谭”系列游戏,并在第9类、第41类商品或服务上享有14枚与“古剑奇谭”相关的注册商标(见附表,以下简称涉案商标)。上述商标经烛龙公司的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国内市场已经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玖壹玩公司未经许可,在微软公司经营的网站中对烛龙公司商标进行商标性使用,构成对烛龙公司商标权的侵害。微软公司作为关键词推广服务的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帮助玖壹玩公司实施了被诉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应当与玖壹玩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 近日笔者关注到某剧院对商标的保护情况,虽该剧院注册的商标不多,但是从其注册的商标情况可以初步窥见其商标注册的目的是规避侵权,同时也想通过商标来保护相应的传统曲艺,但其对商标保护存在明显的不当与错位,如第41类在“演出;戏剧制作;组织表演(演出);文娱活动”等服务上申请以剧目名称“白蛇传”“巴山秀才”“望娘滩”“易胆大”以及以非物文化遗产技艺名词“吐火”“变脸”为商标。

  •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在41类指定商品上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代理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申请。

  • 也就是说第16类的商标为商品商标,主要在于区分纸质产品其物质本身的商品,而第41类的商标为服务类商标,主要在于区分某种服务的提供商。

  • 本文不讨论这些商标是否应该注册的问题,从实务角度分析这些词汇作为商标的意义与作用。商标权是一项垄断性权利,其垄断的效果是获得注册后可以禁止其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以第41类“白蛇传”来说,一旦获得注册,其在“演出;戏剧制作;组织表演(演出);文娱活动”等服务应当是可以禁止其他人使用的。但从商标侵权抗辩的角度分析,首先该商标近三年是否实际使用,其作为演出剧目名称在演出活动中的使用是否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其次“白蛇传”作为传统剧目名称,其他人在演出、戏剧制作等方面作为剧目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在商标分类第41类“戏剧制作、培训”等服务上申请注册“黑猫警长”商标被驳回,并因此提起了行政诉讼。

  • 更何况商标注册共分45大类,德国舒克集团公司在中国注册的舒克商标是第7类机械设备的,他们半个世纪以来也确实就是卖这个的,而郑渊洁注册的舒克商标是第41类图书出本和第9类动画片的,和机械设备根本不搭界。

  • 5月26日下午,在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召集的听证会上,昆明斯卡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充分阐述了此案的事实经过,并就该企业的41类的DrOscar商标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积极表达了他们的法律观点:大理乐邦公司的做法就如同“一个汽车驾照不能开飞机一样”。一个43类的餐饮商标怎么能合法使用于41类的娱乐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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